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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章

因信稱義,成亞伯拉罕的後裔

羅馬書第1章說外邦人有很多的罪與問題;第2章保羅便提醒猶太人不要因著自己是神的選民或擁有神的律法便有優越感,指出他們都有很多問題,並且是知法犯法;於第3章保羅教導無論是任何人都不能因律法稱義,因此每一個人都需要耶穌,所以我們不是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神不單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每一個相信神的人都能被稱為義。今章神興起一群新約中的子民,就是所有因信稱義的人都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今章對我們的身份是很有關係的,我們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便成為了亞伯拉罕的後裔。神為自己興起了一群新的約中子民,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只要在信中相信耶穌基督都成為約中的子民,都一同承受應許。

一. 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 (v.1-12)

1. 不因行為稱義 (v.1-8) : 亞伯拉罕不是因著他的行為被稱為義,而是因著他的信被稱為義,『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v.3) 不是因著亞伯拉罕做甚麼工,靠行為將義換取,如果是這樣,便沒有甚麼可以誇,因為是憑努力得回來的。但亞伯拉罕是單單因著信,神便算他為義,因此這是極大的恩典,這就是一個福,『正月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v.4) 例如你工作一個月得薪水是應得的,但如果你整個月都病假卻也得一個月的薪水,這人便被人稱為有福。因此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不是因行為得福。

2. 不因割禮稱義 (v.9-11) : 亞伯拉罕因為他信心的行動,他在行割禮之前已被神稱為義。他是在被稱義後才受割禮,保羅要告訴猶太人不是因著他們行了割禮所以被稱為義,外邦人也不是因著沒行割禮所以不能被稱為義。『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v.11)割禮是亞伯拉罕稱義的印證,也是一個約的記號。並且未受割禮而信的人,亞伯拉罕都成為他們的父。

3. 作信之人的父 (v.12) :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v.12)不單是已受割禮,那些未受割禮但按亞伯拉罕信心蹤蹟去行的人,亞伯拉罕都作他們的父。亞伯拉罕不是作靠行為稱義或靠行割禮稱義的人的父,而是作信之人的父。只要是相信的,無論有沒有受割禮,亞伯拉罕都是他們的父,這便是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

二. 承受應許的信心後裔 (v.13-17)

信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這是一群信心的後裔,是能夠承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的。在猶太人的觀念裏,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能夠承受整個世界,這不是因著律法,是因著信而得的義。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不是因著行為,而是因著他願意相信神,神便稱他為義。神因著他的義與信心來給予他應許。因此本來應許就是因著信心而得,所以承受應許也不是靠律法。如靠律法去得,『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v.14)應許本是因著信而得著,如果現在卻說是靠行律法才得著應許,那麼應許也就廢棄,因為應許本是給有信心的人。因此律法是惹動憤怒,讓人知道人是不能符合律法的標準。『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v.16)應許是歸給一切相信的後裔,人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因著信,也是一份恩典。不只是他肉身的後裔才是他的後裔,而是一切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都是他的後裔,都能夠承亞伯拉罕的應許。『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v.17)神立亞伯拉罕不是只做以色列人的父,而是作多國的父,因此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包括很多的種族,不是只包括擁有律法的以色列人。今天每一個國家相信神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這是承受應許的信心後裔。

三. 與亞伯拉罕一同稱義 (v.18-25)

亞伯拉罕怎樣憑信稱義,這群信心的後裔同樣地憑信稱義,因此是與亞伯拉罕一同稱義。這段講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怎樣和他怎樣被稱為義。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v.18)在甚麼可能性都沒有的時候,亞伯拉罕作了一個很重要的決定,就是縱然甚麼都沒有,甚麼都看不見,但仍然相信神所說的。『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v.19-22)亞伯拉罕的義就是全然地相信神,不是看自身的限制,不是看其他的條件,就是單單相信神是神。亞伯拉罕相信神如何說便如何成就,這就是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v.23-24) 「算為他義」不單是為亞伯拉罕寫的,今天我們相信神,這句話同樣是寫給我們的。因著我們的信,我們同樣也被算為義。我們的信是相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是為著我們的過犯,為著我們的罪付代價,祂的復活就是為讓我們稱義,『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v.25)

我們現在是站在一個被稱義的地位,耶穌已為我們的罪付了代價。我們今天是活在耶穌的生命裏,耶穌已打敗一切死亡和罪的權勢,活在我們當中,我們是否相信祂? 我們是否相信祂是神,不單為我們死,並且已復活。今天耶穌復活是我們看不見的,如同亞伯拉罕一樣,他看不見他那如繁星這麼多的後代,也看不見自己怎樣成為多國之父,但神叫他改名字作亞伯拉罕,他便改名。今天我們沒有親眼看見耶穌基督死而復活,但我們是否同樣相信祂的死解決了我們的罪,我們是否也相信耶穌從死裏復活,賜給我們永生? 如果我們信,「算為他義」這句話同樣是給予我們的,我們便被神算為義,像亞伯拉罕一樣,是因信稱義。這樣,我們便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去承受應許。

因此今章是關乎我們的身份,我們對耶穌基督是否這樣相信? 這信是頭腦上的信還是從心底裏全然地相信? 我們有沒有懷疑我們的罪是否已洗淨? 或有沒有擔心我們死後會去哪裏? 如果會,這信是信得不足夠,因為耶穌已經復活了,並且已為我們預備了地方,為要接我們去。如果我仍然會很懼怕死亡,那我們的信就有問題。今天我們是否完全地信,這信又是否算為我們的義呢? 我們是因信稱義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我們是新的族類,是多國之父的後裔,因此神給亞伯拉罕承受世界的應許,我們同樣也得著。我們也要思想,我們是否同樣走亞伯拉罕這因信稱義的道路呢?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