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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21章

得地為業後,如何持續蒙福

神透過摩西賜下十誡,讓百姓要進入應許之地得地為業時,知道要如何持守神的祝福。當土地上有命案及各樣罪惡的時候,地就會受咒詛。地不是死物,地受到咒詛便不出產,人就會受苦。神的心意是讓地為人效力,所以當我和師母來澳門的時候,我們先與土地立約,宣告澳門土地要為我們效力。因此我們要按神的吩咐,在土地上持續蒙福。

一. 懸案問題的處理 (v.1-9)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v.1-4)當有懸案發生,不知道兇徒是誰,城中的長老就要找牛犢來替代,百姓都有責任來到神的面前禱告,城中的長老要洗手表示立場,罪便不歸在他們中間。「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v.8-9)就像我們所在的城市,也充滿許多的罪惡,我們不要視若無睹,不要覺得事不關己,我們也有責任來到神的面前,承認我們得罪了神,我們要為我們的城市禱告,求主饒恕這片土地的罪。

二. 娶女戰虜為妻的處理 (v.10-14)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v.12-14)當人要娶被擄的婦人為妻時,就要剃她的頭髮、修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當被擄的婦人要脫去一切吸引人的外表,要等候一個月後才能夠與她同房,與她結婚後也不可以隨意撇棄她,要視為正式的妻子。若後來她丈夫不喜歡她時也不可以為錢賣了她,也不可以當婢女待她,要尊重她,因為神是很尊重生命和婚姻。

三. 長子承繼權問題 (v.15-17)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v.15-17)人要尊重神所設立的次序,而不是隨己意行事。

四. 對忤逆子的處理 (v.18-21)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 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 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v.18-21)對於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是要被治死的。孝敬父母是十誡中神的吩咐,兒子不聽從父母,不尊敬父母,在神眼中為很大的罪。兒子不聽,父母要起來帶他到長老面前,告訴長老,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才能夠從他們中間除掉罪惡。

五. 屍體懸掛不過夜 (v.22-23)

「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v.22-23)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將他掛在木頭上,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當天就要處理,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罪對土地有很直接的影響,當地受咒詛,地就不為人效力。

透過這章看到神很尊重生命,人要聽從神的吩咐。我們有沒有願意聽從神的吩咐? 有沒有願意聽從神所設立的權柄的話呢?我們要尊重神所定的次序,不要按我們自己所想的去行,要去聽從神的話。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