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安慰成傷害
今章開始進入約伯與朋友的連番辯論當中,雖然是辯論但會帶給我們很多的反思。我們也會有約伯三位朋友說話的影子,就是好像說得很有道理卻不認識自己知道的原是有限。以利法並不知道天上發生的事,只是用自己有限的認知去解釋和斷定約伯的處境。試想想如果不是因為我們看了聖經,知道天上發生的事情,我們很可能也會支持以利法的觀點,還覺得以利法說得很對又頭頭是道。我們有時會忘記靈界跟物質界如何互相影響,甚至還自以為對靈界相當認識,好像以利法一樣去解釋事情。我們不認識自己的有限,嘗試回想我們過去有沒有一些場景是我們以為是在幫助別人,反而是對別人造成傷害。
一. 同理人的痛苦,別說你該這樣 (v.1-6)
以利法跟約伯說你以前是德高望重的,你教導很多人,軟弱的人都被你堅固,你從來都是一個幫助別人從軟弱中起來的人,可是現在禍患臨到你,你就昏迷,挨近你,你就驚惶。為什麼你會這樣?試著回想我們會像以利法一樣嗎?我們看到別人灰心沮喪的時候可能也曾跟他說你別這副模樣,你振作一點;對患憂鬱症的人說你別常常不開心,你想一想開心的事情吧;也可能會提醒他們說,你是不是跟神的關係不夠靠近,你有神就不會這樣了。然而真正經歷過憂鬱症的人,他們就會明白憂鬱症的痛苦,不是能輕易走出來的,這樣說就好像叫一位溺水的人自己游上岸一樣無稽,所以千萬別跟憂鬱症的人這樣說。我們沒有經歷過那個處境,就沒有那個同理心。如果以利法用自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神學觀來面對跟約伯一樣處境,他的表現應該不會比約伯更超卓,可能他已經罵了神一遍。反觀約伯絕不以口犯罪,正因如此,以利法認為約伯是眾人的好榜樣,不能接受約伯頹喪的光境。我們可能會接受普通弟兄姊妹灰心喪志,卻不能接受牧師灰心喪志,總覺得牧師是眾人的領袖就不應該這樣。我們會不會被這些「不應該」套住,因此不能夠同理別人? 擁有教師特質的人比較容易說出你不應該這樣,你應該這樣的話。這樣說表面上好像為別人提供很多解決方法,可是卻欠缺情感。約伯他很痛苦,可是以利法不能接受約伯痛苦的面貌。我們會不會也不能接受某些人的面貌,例如我們對父母有期待,當不如我們期待的時候就不能接受父母的一些面貌?我們要明白人是有情感,少說你應該怎樣,你不應該怎樣的話。雖然這樣說沒有錯,也可能很有道理,可是沒有站在別人的處境,給更好的陪伴和支持,就是少了一份同理心。
二. 不要以有限神學觀念審判人(v.7-11)
「請你追想: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按我所見,耕罪孽、種毒害的人都照樣收割。神一出氣,他們就滅亡;神一發怒,他們就消沒。」(v.7-9)「按我所見」,就是以利法按自己種收之律的神學觀判斷約伯的情況。以利法認為約伯因為犯了罪,惹神發怒,神就審判他,無論多強壯的人在神面前都不能站立得住,所以結論是約伯過去那麼強大,如今卻遭遇災難一定是得罪神。以利法的神學觀沒有錯,但卻是有限的。約伯所遭遇的不是因為種收之律,而是神要藉約伯的生命向撒旦宣示真的有人能夠無條件的敬畏祂,這就是以利法看不見的地方,因著他看不到天上的事,他不知道原來可以有例外。我們認識神有公義的屬性是正確的,但不代表我們有權柄去審判別人。不代表我們可以對別人說神是公義的,因著神公義的法則,所以你才會變成這樣。我們不能因為認識神而代表神去解釋別人的處境。不要自以為對神的認識已經知透了,而是我們要謙卑承認自己是有限的。以利法對神是公義的認識是沒有錯的,種什麼收什麼這律也沒有錯的,但他用來為約伯做結論就有問題。我們是可以有一些神學觀念的,可是用神學觀念對別人作出審判就是有問題。因為我們不能全面的看到事情的一切,我們能夠知道的很有限,因此我們說話要謹慎,別對已經在痛苦當中的人造成更大的傷害。縱然我們說的話聽起來好像很公義,然而卻是很無情。神是可以用苦難成就美好的目的,我們總覺得苦難就一定是負面,我們看不到神的主權,還用自己有限的認知解釋神的方法。有一些神學觀念是正確的,但我們的應用方式可能是錯的。因著我們不是全知,神才是全知的,所以我們不要做任何判斷。
三. 不要以個人屬靈經驗作真理(v.12-21)
以利法有深厚的神學知識,又有屬靈經歷,如果他活在現今的世代簡直是屬靈的偉人。他這麼有份量的人所說的話,對約伯來說攻擊性很大。我們不要以為自己常常在教會,聽的是釋經講道,加上有很多屬靈經驗,就以個人的屬靈經驗當作真理,我們要謹慎。「有靈從我面前經過,我身上的毫毛直立。那靈停住,我卻不能辨其形狀;有影像在我眼前。我在靜默中聽見有聲音說:」(v.15-16)以利法分享的屬靈經驗,有默示又看到靈經過,可是真假難分。我們對所領受的屬靈經驗會有很多似是而非,我們要用真理去驗證。「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嗎?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嗎?」」(v.17)這兩句是符合真理的,而「主不信靠他的臣僕,並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v.18)意思是神輕看祂的天使天軍,甚至覺得天使天軍是愚蠢的,這句就奇怪了。以利法說出這些屬靈的經歷其實就是想說神很偉大,人都是得罪神,都是該死的,人不及神的聖潔。在神面前人人都是有罪,連神的使者都被視為愚昧,何況人呢?藉此想提醒約伯不要自義,不要自以為無辜受苦。在以利法的觀念裡人是不可能無辜受苦,每個人相比神都是罪有應得。事實上約伯真的無辜受苦,因為神說約伯是完全正直,敬畏神。以利法以自己的屬靈經驗作為論據,論證約伯這樣被毀滅是應當的。我們當思想自己會否像以利法一樣以為自己比當事人看得更清晰?特別是當我們認為自己比別人的靈命優越,屬靈經驗更多的時候,就給別人很多的意見。
約伯的朋友陪了他七天七夜算是不錯,可是朋友們受不了約伯他陷在巨大的絕望當中所散發出來的悲哀,於是勸說他要振作,然而卻加重了約伯的痛苦。以利法出發點是想幫助約伯,卻弄巧反拙變成了傷害。我們要謙卑下來,不要站在審判別人的位置,沒有看見自己的有限。我們有否先同理別人的痛苦呢?還是我們因為承受不住或想逃避別人痛苦的樣子,而選擇否定對方的感覺,很想對方別再低沉下去? 其實是因為我們承擔不住他們的感覺,所以勸說他要振作,這樣可能不是真的為對方好,是為了讓自己好過。認識神是重要,可是在我們認識神之上,神有很多的主權空間,不要覺得神一定按我們認為已知的屬靈法則去做事,還有很多我們是不知道或忽略了的。以利法的觀念是跟從神必定有祝福,不能有不幸的事。如果有一天當他遭遇患難而且無發解釋,或覺得神不公平不公義的時候,他就會離棄神。我們都有以利法的影子,要藉著今章去調整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