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神許願:權柄與順服
一. 父親的權柄 (v.1-5)
「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v.2) 這裡的「人」是指男人,男人許願或起誓就要約束自己,不可食言。「食言」是指不可褻瀆沾污神的話語,而「許願」是主動式,指人主動想為神大發熱心做某些事或是奉獻,例如:要做拿細耳人;而「起誓」是被動式,指願意為神約束自己,不做某些事情,例如:為神不喝酒。人許願是因著想達到某些目的,願意用條件交換,甚至減少壽數也甘願,聖經中提到較有名的人物有哈拿,她向神求子,且願意將孩子終身歸與耶和華,神應允她的禱告非因她所付的代價有多大,而是因著看重哈拿的心。其實神沒有要求人要許願,祂看重的是人有沒有還願,許了願就必須還,神要百姓重視神的話語,同樣神亦很重視人的話,說了不做的,神是會追討,這是雙向的。
當時社會的女人是沒有經濟能力的,女子未出嫁是倚靠父親,出嫁後是倚靠丈夫,這裡說明了男人作頭的重要性。「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v.4-5) 對於未出嫁的女子,父親就是她的權柄,若父親聽見默默不言,她的願就要成立;若父親聽見不應承,女兒就要順服父親的決定。女兒的願若是好的、是蒙神悅納的,但父親不應允,那麼神便會追討父親,雖因父親的決定會讓女兒感到心理不平衡,但神亦要藉此讓女兒學習順服權柄,明白父親是遮蓋和保護,而非約束、管轄、剝削她的自由。作父親的需與神有親密關係,明白神的心意,不可濫用權柄,要有屬靈的智慧和敏銳度、恰當地行使權柄,要有承擔力,父親的角色很重要,不可憑血氣主觀做決定,也不可默默不言,要主動溝通明白女兒的想法,向神禱告明白祂的心意後再做決定。
二. 丈夫的權柄 (v.6-8、10-15)
「她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她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v.7-9) 當女子出嫁後,權柄就轉移到丈夫身上,假若丈夫不應允妻子先前所許的願,妻子就要順服,不可與丈夫爭拗、堅持己見,神的心意是要讓夫妻間多溝通,作合神心意的合一決定,因此任何事情都需學習溝通、表達立場和互相尊重。若妻子是出嫁後才許的願,權柄自然是在丈夫身上,不論是丈夫或是父親,他們做的決定都是很重要的。「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但她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v.14-15) 丈夫知道妻子許願若默默不言,就堅定了她所許的願,但日後丈夫若是反對,妻子也要順服丈夫的決定,丈夫就要擔當妻子的罪孽,男人在家不能默默不言,面對妻子兒女都需要敞開,有溝通、有表達。
三. 自身的權柄 (v.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v.9) 對於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由於她們已沒有屬靈權柄的保護和遮蓋,所許的願便需由自己承擔,儘管是想要為神大發熱心,許了願也必須還願,因此許願前務必思想清楚,因神是很看重人所說的話。當時的女子大多是為了丈夫或父親來許願,因著凡二十歲以外的男丁都需上場打仗,一旦出戰不知道能否再見,所以女子都會為丈夫、父親求平安,而神特別吩咐這些許願的條例,不是為叫人許願,而是要叫人重視祂的話,丈夫和父親需學習作權柄,而妻子和女兒要學習順服。若妻子、女兒許的願是蒙神喜悅的,但丈夫、父親卻因著自己的主觀看法而不應允,便會攔阻神的祝福進入家庭,相反若妻子、女兒許的願是不蒙神喜悅的,但丈夫、父親若默默不言,願就因此而成就,咒詛便進入家庭,因此男人作家中的頭要作得好、把關要把得穩,秘訣就是與神有好關係,常禱告明白神的心意,能有屬靈的智慧和辨識度,男人做的決定會直接影響為家庭帶來祝福或是咒詛,所以不可默默不言,要溝通合一,男人要出山洞,起來承擔家中作頭的角色。
今天,無論我們是男人或是女人都要學習聽權柄的話,神將我們放在權柄之下是要讓我們有保護,很多時候我們會以為所許的願很「正」,卻不知這份火熱是屬血氣的,所以要讓權柄知道,衡量是否應堅持這個願,作權柄是有責任遮蓋保護下面的人,不能明知所許的願是過了他們的能力,是難以償還的,卻仍默默不言,這是不對的。權柄需要勇敢去溝通和說話,而在權柄下的人需學習順服聽從,活在遮蓋保護下,這是關乎我們如何站在耶和華面前說話的原則,不可食言,因神很看重話語的能力,祂看我們每一個對祂說的話都是認真的,所以我們都要對自己口所出的言語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