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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7章

 婚姻與獨身,持守好本份

這章主要是講婚姻和獨身,神對各人的呼召和命定都不一樣,因此無論是獨身或已婚,我們都要好好享受現在這狀況,討神喜悅,持守好本份。

一. 持守蒙召的身份 (v.1-24)

保羅從這章開始回答哥林多信徒的問題,應該是信徒曾寫信問保羅關於不同的信仰真理。今章很大篇幅都是講婚姻觀,當時哥林多信徒有兩種極端想法:

1. 有些人認為已信了耶穌,靈魂已得救贖,所以身體可隨心所欲去做甚麼也不會影響靈魂得救,因此就放縱情慾;亦因為覺得性慾是神創造、是與生俱來的,所以就算是嫖妓來滿足性慾也是可以的。保羅已在上一章反駁這論點,這是完全錯誤的,因身子是基督的肢體、是聖靈居住的殿、是聖潔、是榮耀的。

2. 另有些極端信徒鼓吹禁慾觀念,認為要聖潔就要完全禁慾(就算夫妻之間都不可以有性)。保羅一開始就回應這觀點「……我說男不近女倒好」(v.1),原文並沒有「我說」,所以這句是由一群主張禁慾的極端信徒講的。
保羅雖是獨身,但他並不主張禁慾,他認同獨身有其好處,但也指出獨身很容易跌入試探,而婚姻是有助於免陷入試探。「但要免淫亂的事……」(v.2) 意思是婚姻不單止為繁殖後代,也為避免淫亂若有人知道自己有很強性慾的話,就要藉婚姻來約束性慾,因這樣就避免以嫖妓來放縱性慾。第3節中的「合宜之分」是指義務、債務,意思是夫妻之間在情感和性的需要上,都要為對方履行義務和債務,不可彼此虧負,即是不可單方禁慾而不去滿足對方的需要。夫妻關係就是無論情感或身體,都要完全委身於對方,若有任何保留就是彼此虧負。就算是為了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也必須要兩相情願,並且是暫時的,禱告完就要恢復同房,免得因孤單情不自禁而被撒但引誘。因此婚姻絕不是為滿足自己,反而進入婚姻前要有個心態,就是為能滿足對方而願意放下自己的主權,因為「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v.4)
我們常常說「獨身恩賜」,有些人可以獨身、有些人卻需要結婚,這全在乎神的恩賜,這恩賜的意義在於即使一個人不娶不嫁仍能持守不犯淫亂,這就是獨身恩賜。保羅指出若一個喪偶的人不能守獨身恩賜,那就倒不如嫁娶為妙,免得慾火攻心、被試探所勝。第10-11節指出已婚的基督徒是不可離婚,我們教會在婚前輔導有一課講到基督徒是否一定不可離婚,答案是「有天梯冇後門」,後門是指離婚,基督徒不是不可以離婚,而是不會離婚,因為有天梯(耶穌)。第11節中,講到若真的離了婚,仍要盡力找方法和好復合。而第12-16節講到另一個點,若另一半還未信主,那要不要離婚?保羅講到在這情況下,若不信的一方仍願意同住就不要分開;但若不信的一方堅持要離開的話就由得他/她離開。相反,信主的一方不能主動與未信主的另一半分開,無論怎樣決定,神都要人追求和睦。接著保羅說到人信主時是怎麼樣就繼續怎麼樣,是單身就可繼續單身、未受割禮的就可不必受割禮。 所以神若安排你這刻是單身,就好好享受並滿足於單身;神若安排你有家庭,就好好照顧和帶領整個家來跟隨神。

二. 持守殷勤服事主 (v.25-40)

這段講及未婚的人士,保羅知道主耶穌在世時並沒有講及這方面,所以保羅就將自己的意見講出來,「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v.40)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v.25)童身的人代表是未結過婚的人,從25-28節中可明白到底人應不應該結婚呢?保羅說:「嫁娶不是罪」,重點是要考慮現實環境。第26節中「現今的艱難」是指當時社會的不穩定、人心動盪之下,「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即最好是維持原有狀態,未婚的就維持未婚、已婚的就原不要求脫離、未有妻子的就不要求妻子。而確實的,當社會動盪時,獨身生活會較少壓力和負擔。「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v.29)「時候減少了」即是主耶穌再來的日子近了,一切將會過去,地上的一切都不再重要。保羅並非叫人不要結婚或不要置業,而是鼓勵人不要再為這些快將過去的人或事而掛慮,反而要為主的事而掛慮。若現時是獨身,就好好活在神為你安排的獨身狀態下;若是已婚,亦要好好以真理經營婚姻。總之就好好地活出你現時的狀態,一心追求討神喜悅就是了。「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v.32)有些人選擇不結婚是因怕受婚姻的束縛、怕失去自由,所以他們一心只是想怎樣令自己開心、討自己快樂,但保羅鼓勵獨身的就要專心服事神,討神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v.35)保羅教導的重點不在於結婚不結婚,而是鼓勵信徒單身時要一心一意服事神,到結婚後也要保持這份專心,因大部份人一結婚後就會分心,對服事神失去了從前的殷勤。但保羅並不是在分別對與不對,他只是說出現實情況就是這樣,特別女人結婚後會把全副精神放在家庭上,照顧丈夫和孩子,自然會減少精力在服事上,這是真實的,亦不是錯。第36-38節中,當時的羅馬社會跟古代中國社會一樣,兒女婚姻都由父母安排。若原先認為女兒獨身較好,但到她適婚年齡,父母又開始怕為女兒做的決定不對時,保羅話不要自責,不要覺得作為父母的做得不好,叫女兒成親就可以了。最後39-40節指出若配偶死了,另一方可以再婚,但前題是對象必須要是基督徒。至於寡婦,保羅說:「若常守節更有福氣」,不是指守節期,而是指維持現狀不嫁會更好。不過大家可看見一種文化,就是若妻子先去世,大部份丈夫會再婚;但若丈夫先去世,大部份妻子都不會再婚,會獨力照顧孩子,與孩子相依為命。這不關乎真理,而是社會文化。

人要不要結婚不是重點,而是要安於這刻神為你預備的狀態。婚姻只是今生的事,是會過去,無論獨身會已婚的,我們的眼光要定睛在永恆的盼望上。未婚的也不需要刻意為自己安排婚姻,我們要順服神時間表,一生好好地為主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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