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獻贖罪祭
前面提到的三種祭,都是自願的;但之後的贖罪祭與贖愆祭則不同,並非出於自願即可獻上,而是人在某些情況下必須來到神面前。前面的三種祭都是馨香的火祭,但贖罪祭雖然也是火祭,卻不帶有馨香之氣。以下按三個方向了解。
一. 誤犯的罪不可輕視
從第四章開始是新的段落。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誤犯了一件。」這裡的「誤」指的是無心、粗心或疏忽;「犯」意為不中的(動詞),即沒有達到神的標準。人若因疏忽偏離神的心意,一旦發現自己做了祂不喜悅的事,就必須獻上贖罪祭。我們需要從幾個層面來體會:有時我們會覺得只是無心之失,下次小心即可,但神非常看重即使是無心的過犯。祂既然吩咐不可做,我們卻因疏忽而做了,就已經得罪祂,使我們無法親近祂。因此,必須獻上贖罪祭以得赦免,重新親近神。贖罪祭的核心在於解決我們與神之間的隔閡:因罪我們不能在祂面前侍立,需要藉著贖罪祭除去罪,使我們得潔淨,再次親近祂。因此即便是無心或疏忽的過犯,也不可輕視,必須嚴肅對付。因為這些罪關乎我們的生命,若不處理就會使生命失去果子,我們需要藉著贖罪祭,靠祭牲的血得潔淨,從而恢復與神的關係。縱然我們會軟弱,也不可隨意對待神的話。此處所說的是「誤犯」,並非「故意犯」,若是蓄意犯罪就沒有贖罪祭可獻。利未記二十章之後指出故意藐視神的吩咐、不把祂當神的罪必須治死,因此我們更要謹慎,不可因自己活在新約中,便以為基督的寶血潔淨我們可以繼續故意犯罪。希伯來書十章二十六節提醒我們:「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二. 重得潔淨再親近神
祭牲的血能得潔淨,因此此處重點說明血如何便用,關於血的潔淨功效,舊約祭牲的血只是預表,真正能潔淨的是耶穌基督的血。血的潔淨恢復了人與神的關係,使人能重新親近祂。受膏的祭司若犯罪,需要將公牛的血在幔子前彈七次,「七」代表完全,象徵大祭司必須藉著代贖的血得潔淨,才能恢復事奉資格。「香壇」代表禱告,血也要抹在香壇的四角上,表示罪會攔阻禱告,唯有血的潔淨才能恢復。最後血要倒在燔祭壇的腳下,代表日常事奉的恢復。無論是祭司、全會眾、官長或百姓,犯罪的處理原則都提醒我們:必須先得潔淨,才能繼續事奉。「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v.13)因此犯罪後必須認罪,不可躲藏,而要曝光,還要處理。罪不能僅僅以「下次小心點」來帶過。正如在婚姻中若丈夫得罪妻子或造成誤會,僅承諾「以後做好一點」是不夠的,必須真誠道歉,因為妻子的心需要被撫慰。同樣,神對罪的態度也是如此,犯了罪不能只靠改正行為,而必須認罪。我們需要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得潔淨,因此犯罪後必須認罪,這才是得赦免的途徑。
三. 領袖全民都須代贖
無論是個人還是群體,無論處於什麼階層,犯罪後都無法靠自己解決,必須依靠代贖。無論是受膏的祭司、全會眾、官長還是平民,都需要獻上贖罪祭。這代表必須有一個生命(祭牲)代替他死,為他付出得罪神的代價。經文中多次提到「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今天我們有大祭司耶穌基督。在舊約中大祭司自己也會犯罪,他必須獻上公牛作為最高代價的祭物。其他階層的人則按能力獻上不同的祭物(如母山羊或綿羊羔),但意義相同:都需要認罪、需要流血、需要祭司代為贖罪。這提醒我們不可輕視無心之失,因為罪會破壞我們與神的關係,使我們陷入不潔。犯罪後必須來到神面前,這不是選擇,而是必要。唯有如此我們才能重新親近神,從罪中得潔淨。我們需要完全信靠耶穌基督,我們不應誤以為信了耶穌就不會再犯罪,或者不需要經常認罪。事實上,我們仍常常在神的話語上疏忽,甚至言行粗魯。因此我們需要常常認罪,正如約翰一書所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隨著我們越來越親近神,對罪的認識越來越深,無心之失自然會越來越少。這不是靠死守律法,而是當耶穌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越來越多時,我們的性情就會越來越像耶穌,自然不會再去犯罪。雖然我們仍會在過程A中經歷軟弱,但借著真實的認罪,我們的生命將不斷被恢復與建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