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神的吩咐獻祭
根據希伯來文聖經分段,利未記六章1-7節仍屬第五章贖愆祭範疇,延續一章至六章7節的結構皆由「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開啟,教導百姓獻祭、處理罪惡與恢復神人關係。第六章8節起至第八章轉入講祭司的條例,強調祭司肩負贖罪重任,成為神人之間的橋樑。此新段落於希伯來文稱為「吩咐」,對祭司提出更嚴謹的要求,補充五祭中祭司的職責。
一、 有罪的人的責任 (v.1-7)
利未記六章1-7節延續贖愆祭的教導,揭示獻祭不僅是向神認罪,更強調人須先承擔責任、修補人際關係,方能蒙神赦免。經文明確定義「干犯耶和華」的罪,包括在交易上行詭詐、搶奪財物、欺壓鄰舍、撿遺失物說謊起誓等(v.2-3)。犯此類罪者,須先「如數歸還」,並「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賠償(v.5)完成對人的補償後,才可到神面前獻祭。而且贖愆祭必須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不可用其他祭牲代替(v.6)。最後「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v.7)這顯明神的赦免之恩雖完全,卻有祂設立的次序:先修復與人的虧欠,再處理與神的關係。神的心意不僅要人與祂復和,也要百姓彼此和睦,因此按神吩咐獻祭,是對人、對神當盡的責任。
二、 祭司服事的責任 (v.8-30)
1、 嚴守神的條例
經文反覆出現「條例」一詞。這詞在原文就是「妥拉」(Torah),意指神的律法、吩咐與旨意,是不可更改的律例。這清楚表明,祭司的工作絕非出於人的隨意判斷,也不能按個人的喜好或方便來獻祭,乃是必須嚴謹遵守神所頒佈的每項規定。祭司肩負神人之間橋樑的重任,其職責的每一個細節都由神親自規範,絲毫不能馬虎或妥協。到了新約時代,因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了永遠的贖罪祭,使我們得以恢復與神的關係,並且信徒皆祭司。這極大的恩典並不表示我們可以輕忽神的吩咐,反而更當按著神的旨意來「獻祭」,即我們的生命、敬拜與事奉。今天的我們同樣沒有任意變更的權利,不能按自己喜歡的方式來親近神或事奉神,而必須凡事遵行神的心意。神對祭司的要求,至今仍向所有屬祂的人發出:獻祭不在於人的熱心或創意,而在於對神「妥拉」的順服與敬畏。這不是限制,而是保護,使我們在神所設立的次序中,真實地蒙神悅納。
2、 保持壇上的火
第9-13節詳述「燔祭」條例,經文反覆強調「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凸顯此為祭司至關重要的職責。從晚上到天亮,火要持續燃燒;祭司須穿上細麻布衣服,不住添加柴火,並收拾燔祭灰倒在壇旁。祭司每日早晚獻燔祭,使祭壇之火永不間斷。無論是馨香的火祭,或是贖罪、贖愆祭,都藉此不熄滅的火獻給神。這教導我們:今日信徒的獻祭也當持續不停。神吩咐我們「常常喜樂,不住禱告,凡事謝恩」──感恩與禱告就是我們能獻給神的祭。我們當反思:生命祭壇的火是否常燒著?是否因怠惰或疏忽,讓喜樂、禱告、謝恩的祭停止了?神既嚴囑祭司守護壇火,我們也當嚴守這屬靈的祭壇,保持內心向神的火不熄滅。
3、 享受神賜的份
14-18節記載素祭的條例。祭司須按神吩咐從細麵中取出一把燒在壇上(v.15),其餘素祭則賜給祭司享用,因這些祭物至聖,成為祭司當得的分(v.17-18)。這顯明百姓獻祭時,祭司能享受神所賜的聖物。然而祭司自己受膏時所獻的素祭則不同:「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v.20),「要全燒給耶和華,卻不可吃」(v.22-23)。祭司既全然獻上,吃什麼呢?神藉此教導:祭司當完全擺上,不為將來籌謀,神必親自供應。今天我們同蒙呼召成為祭司,當信服事神的人無需憂慮生活所需。神甚至將自己聖潔的份賞賜祭司享用,顯明祂必負責到底。因此,凡蒙召服事者,只管獻上所有,神必供應一切。
4、 敬畏神的聖潔
最後24-30節詳述祭司當守的贖罪祭條例,經文反覆強調「至聖的」。宰燔祭牲之地是至聖的,祭肉須由處理贖罪祭的祭司在會幕院子裡的聖處吃(v.26)。「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v.27),祭牲的血若彈在衣服上,須在聖處洗淨;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銅器要擦淨(v.28)。「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v.30)。神如此嚴謹吩咐,是要祭司持守聖俗有別的生命,不可混雜。祭物既獻給神,就歸耶和華為聖,只能在聖所內處理與享用,不可離開聖潔的範圍,因為神是神聖可畏的。正如婚紗只在婚禮穿著,聖物也只在聖所用,一旦離開聖所,聖潔程度便降低,故祭司必須嚴守條例。今天我們當反思:是否將神的聖潔標準降低了?聖俗不可混雜,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不可與世俗妥協,這是祭司敬畏神的基本責任。我們需常檢視生命,是否活出神所賦予聖潔祭司國度的樣式,按神吩咐獻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