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在耶和華面前
本章提到燈臺、陳設餅和褻瀆神聖名。在聖殿的物件中,燈臺預表聖靈,陳設餅預表聖子,而神的聖名則指向父,整體彰顯三一神的同在。因此本章教導我們,站在三一神面前應當持守尊重的態度。不把神當一回事,不顧及祂的感受與看法,其實就像褻瀆。因此我們要謹慎。
一. 燈臺不能熄滅 (v.1-4)
祭司在會幕中依靠金燈臺的光,因此神要求燈光不可熄滅,必須有人持續打理並不斷添油。而這油由以色列人供應,所以這不僅是祭司的責任,更是整個民族的事。「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v.1-2)百姓在橄欖收成後需費力壓榨出初榨的珍貴之油,這正是要使他們對神存有尊敬的態度。「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v.3)祭司的工作就是亞倫從晚上到早晨晝夜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經理」與第4節的「收拾」原文相同,意指安排與照料,是持續不斷的行動,需要經常留意燈盞的油量與整潔。「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v.4)神很看重這事,不僅是亞倫的責任,凡接續他的人都需要處理。金燈臺預表聖靈,我們是否時常打理自己的金燈臺,使聖靈時刻充滿我們,並在眾人面前活出這光。在城市中,教會也預表該地方的燈臺;因著這光,生命中的黑暗便得以褪去。
二. 持守在神約中 (5-9)
這段提到陳設餅:「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v.5)細麵同樣出自百姓的奉獻,十二個陳設餅代表十二個支派。每餅用伊法十分之二,折算約為現今的4.5公斤,十二個共計約54公斤。可以想像,兩列餅莊嚴地並排放置,上面加上乳香,作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並非將餅焚燒,因為素祭已經獻為火祭;同一批細麵都視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每逢安息日要常常擺在耶和華面前,每七天更換一次,換下來的餅則歸亞倫和他的子孫食用。祭司要在聖處吃,在神面前的吃喝象徵著與祂的關係。因此我們不可吃祭拜偶像的食物,因為在屬靈裡,吃的行為就代表與偶像有了聯繫。在出埃及記中,摩西帶同長老、亞倫及他的兩個兒子來到神面前吃喝,代表與神立約。每次來到神面前作紀念,正表明以色列民十二支派已經立約;祭司不住代表百姓吃陳設餅,就是不住紀念這約。金燈臺預表聖靈的光照,陳設餅則預表神話語的供應,因此是「靈糧」,我們要不斷吃進神的話語。今日的糧也代表聖子的身體,耶穌的身體為我們擘開,我們因而與祂有份。所以耶穌說祂的肉可以吃,祂就是天上降下來的糧,我們也同樣有份於這新約。我們要如何持守在這新約中?唯有真實吃進神的話語,否則我們既不認識祂,也活不出神子民的身份。若對神的認識不足,就容易犯罪跌倒,甚至失落於約之外。因此,我們必須持守在神的約中。
三. 神是輕慢不得 (v.10-23)
在服事的指示中插入了一個事件:一位出自埃及與以色列家庭的兒子「閒遊」在以色列民中。「閒遊」原文是「出去」,表示他並未真正與以色列人同住,也未委身於這群體,而是自顧自地生活。有一天,他來到以色列人中,與一位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以咒詛的方式提說神的名號;有人聽見便把他送到摩西面前。他所犯的正是十誡中的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所有以色列人都當尊耶和華為聖,然而他的行為為以色列民帶來負面影響,若不及時禁止,便會為不尊重神的名開了先例。摩西將他收在監裡,等候耶和華的指示。因為此前未曾發生過,眾人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需要求問神,讓神親自判斷。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v.13-14) 所謂「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表示他所說的污穢之言歸到自己身上;聽見的人也因受污染而需要將責任歸還於他。這就像有人聽到髒話,腦中不斷浮現,感覺被污染一樣。最終,聽見的人看見他的下場,也因此受警戒,不再跟隨他所行的惡事。「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自己的罪。」(v.15) 因此神再次強調:凡咒詛祂的,不論是誰,都要被治死。第17至22節顯明神的公義:「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v.17-18) 刑罰與罪行相稱,因此褻瀆神的名就必須被治死。「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並非教導報復,而是說明神對刑罰的程度必須相應,不會過度。「不管是寄居的,或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v.22)神顯明祂是至高者,人人來到祂面前都要接受審判。
不論是以色列人,或是寄居的,凡人都當尊重神,因為祂是輕慢不得的。無論是在會幕中服事的,或是在會幕外的百姓,都要謹慎地來到神面前,並且要活在祂的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