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神對人存無虧的良心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 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v.16)保羅很有信心地宣告,自己無論在神面前或在人面前,都存著無虧的良心。他深知自己的行事標準能對得起神,也能對得起人,甚至連動機都是無可指摘,因此面對控告也不會心虛,他知道自己的生命可以向神交代。這也成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當我們以此為界線,就能在面對別人的惡意攻擊時淡然看待。
一. 在被誣告中作見證 (v.1-21)
這一段是記載保羅被誣告。上一章提到保羅被送到該撒利亞,交給巡撫腓力斯。五天後,控告他的人來到,就是大祭司亞拿尼亞,帶著幾位長老和一位辯士帖土羅,一同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帖土羅已經精心策劃應對方式,他先奉承巡撫腓力斯大人說「「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著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事實上腓力斯並不像帖土羅所形容的那樣好。他是奴隸出身,因與王交好才得以獲自由並取得官職。奴隸出身的人往往自卑,而一旦掌權,遇到風吹草動便容易以武力鎮壓。因此他因懼怕猶太人起事,曾殺害許多猶太人。他們控告保羅三件事。第一控告他煽動猶太人作亂,這是羅馬政府極為忌諱的事,因此若被判定為煽動作亂的罪名,必定是死罪。第二控告他是拿撒勒教黨的首領之一,他們巧妙地將保羅描繪成黨派領袖,以此抹黑他。在政治上,人們非常害怕黨派興起,因為擔心這些黨派會反對政權。第三他們更控告保羅企圖污穢聖殿。「眾猶太人也隨著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v.9)在場的猶太人都附和,然而其實毫無實質證據,只是刻意將事情扭曲成政府所不容許的罪名,惡意攻擊保羅。他面對誣告、冤枉和抹黑,雖然忠心傳講神的道,卻被人刻意扭曲。然而保羅冷靜應對,沒有消極或負面的反應,反而把握機會為自己辯白,更為耶穌作見證。從第10節開始,是保羅的辯白。他說:「我知道你在這國裡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申訴。」保羅便針對他們的三項控告逐一辯白。第11至13節表明他只在耶路撒冷逗留了十二天。在這十二天裡,從未有人見他在會堂或城中與人辯論、煽動眾人。因此,他們指控保羅作亂,根本毫無實據。第14至16節是保羅針對他們控告他為黨派首領的指控所作的辯護。「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 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並且靠著 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v.14-15)保羅說這是一條真道,而不是一個教派,這是祖宗所傳下來的,來源十分清楚,我也信奉這真道。他並沒有建立所謂的拿撒勒教黨,只是忠心傳道。他的盼望是死人復活,而在場的大祭司和長老也同樣有這個盼望。因此,保羅說:「我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針對污穢聖殿的控告,保羅說,他是帶著周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來到耶路撒冷。眾人也看見我在聖殿獻祭,當時我已經潔淨了,既沒有聚眾,也沒有喧嚷。因此,我既沒有聚眾,也沒有污穢聖殿。控告我的是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他們若真有控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面前來指控我,但他們卻沒有來。既沒有原告,也沒有舉證。保羅承認自己所說的,只不過是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保羅面對誣告,仍能清晰而有邏輯地為自己辯白。若他之前不是憑著無虧的良心行事,他就無法如此辯白。若他真挑起事端,造成爭執並破壞猶太人的規矩,他便無法站得住腳。因此,我們所做的事能否站得住腳十分重要,因為這正顯明我們的品格與行事的清潔。
二. 不怕權勢忠心傳講 (v.22-27)
「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v.22)雖不清楚腓力斯為何詳細曉得這道,但他卻知道有關耶穌基督的道理,也明白保羅只是傳道,並未觸犯或危害羅馬政府。於是腓力斯拖延審判,不願得罪猶太人而不釋放保羅,但仍寬待他。保羅則不懼權勢,也不看人的情面,忠心地該說的就說出來。我們要明白,真正的審判不在地上,而是在天上,因此要對神對人都存無虧的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