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是屬神的
上一章是飲食的條例,當時的人或許不明白神為何如此吩咐,只是相信遵行便能得著祂的保護與祝福。今章為了確保整個民族的存活,神也對產婦有所吩咐。不認識神的人可能會覺得這是歧視女性,然而若我們明白神的吩咐出於愛,眼光便會完全不同。從現代角度來看,有些人可能會誤解舊約時代的女性地位很低,甚至被視為男人的財產。然而,與其他未跟隨神的民族相比,神卻保護以色列的女性,提升她們的地位,使她們在當時享有更好的待遇。由此可見,神的愛不分性別,祂持續幫助祂的選民站立在正確的角色中,並得到正確的看待。
一. 等候潔淨 (v.1-5)
在那個年代,生產對女性來說是一件高風險的事,可能受傷,甚至失去生命。即使在現今的醫學下,也無法保證婦女在生產過程中絕對不出意外。女性在生產過程中經歷許多痛楚,生產之後身體也需要時間恢復。與周邊其他民族相比,生產並未被視為神聖;然而神卻將生產與宗教條例連結,視之為神聖。有些異教甚至將嬰孩獻給偶像,不尊重生育;加上祭拜儀式充滿淫亂,使所生的孩子也未被視為尊貴的生命。因此,神吩咐以色列人將生產分別為聖,使人看見這是屬神的事,生命的孕育乃是為了遵行祂的吩咐,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女性的地位在異教民族中往往被輕忽,以色列的女性在異教的埃及作奴隸,我們可以想像她們在生產後幾乎沒有休息時間。她們本是值得被尊重的,因此神要改變以色列人過去所習慣的奴隸生活,並透過宗教條例重新塑造他們,使其以新的眼光看待這事。神如何使生產的婦女得以休息呢?她們被視為不潔,需要一段時間潔淨,也因此得以休息。「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v.2)七天大致相當於一般經期的時間。「污穢」一詞在原文是不適、病弱的含義,指的是女人在月經期間身體不適、軟弱,需要休息。「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v.3)此處可見男女有別,第八日要為男孩行割禮,因他要肩負「約」的責任。第八日也是他身體恢復得最好的時候,這割禮成為約的記號,顯明每一位出生的以色列嬰孩都是神所賜,屬於祂立約的子民。神教導他們如何看待生命;在埃及的奴隸生活中,他們被教導生命毫無價值,然而神卻告訴他們,每一位生命都是成聖的。「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v.4)原文「不潔」一詞,其字根含義與「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中的「潔淨」相近:前者是陰性名詞,後者是陽性名詞,兩者皆是潔淨。整句的意思是:在家居的日子中,婦女正逐步走向潔淨,而非三十三天都處於不潔淨;因為產後的血與體液會逐漸減少,顯明這是一個邁向潔淨的過程。在宗教條例上,血或血漏會使人被視為不潔,但這並非因罪而不潔,而是一種暫時的狀態。就如有人觸碰不潔之物,便要到晚上才算潔淨;在此期間,他們在禮儀上不潔,不能進入聖所,也不能觸摸聖物。這樣的暫時狀態正是產婦所需要的,使她的身體得以休息與恢復。「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v.5)生女孩比生男孩家居的日子多一倍,聖經並沒有明確解釋原因。然而生男孩與生女孩的情況確有不同:男孩需要行割禮,並且擁有繼承權;女孩則沒有繼承權,並且在成長後要出嫁。我們相信神所量定的日子是最好的,祂也讓產婦在家居等候的日子中,心存期待去敬拜神,把焦點放在神身上,而不是孩子身上,使她明白生產是為了神,而非為了家族的榮耀與地位。
二. 生命屬神 (6-8)
「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v.6)在神眼中生男孩或女孩都是一樣的,同樣都要獻祭。只是依照經濟情況決定所獻的祭物,而非依孩子的性別。無論生男或生女都要到會幕,代表回到賜生命的神面前,而不是僅僅專注於孩子。父母要為孩子獻上燔祭─這是一種完全獻上的祭,包括感恩與奉獻的心,使父母記住孩子是屬神的。若是頭生的男孩,更要獻上特別的祭表明頭生完全屬神,也提醒父母自己的生命同樣屬神。獻贖罪祭並不代表生產是犯罪,其實每個生命在出生時都是不完美的,正如大衛所說他是從罪孽裡生的。每個人出生時都帶著不完美,因此需要贖罪祭─父母需要,孩子也需要。「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v.7) 在宗教儀式上宣佈完全潔淨後,婦人便可自由外出,不再需要居家,使產婦得以回復正常生活。
生產是屬神的。這章提醒我們,孩子的生命屬於神,我們的生命也屬於神;若非神賜下生命,沒有人能擁有生命。神的律要求產婦在生產後好好休息,按著祂所定的節奏生活,因祂是創造我們的神。我們遵行神的吩咐,乃是為自己的益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