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勝與豐盛,澳門成阿們

利未記20章

要聽從耶和華,歸祂為聖

本章的內容可說是重複19章,不同之處在於19章只是不斷強調「不可」,並未提及後果;而20章則清楚記錄了不聽神吩咐的後果,因此多次出現「從民中剪除」、「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把你們吐出」等語。許多人認為神這樣很嚴厲,然而問題不在於神,而在人。若人不越過神的吩咐,就不會有後果臨到;若是明知故犯,就不能指責神嚴厲。神允許人選擇,只是正確的選擇帶來蒙福,錯誤的選擇必然帶來惡果。

一. 神曉諭你我 (v.1-2a)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v.1-2a)這兩句話強調此處所說的都是神的心意、是祂的吩咐。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我們都成了亞伯拉罕的後裔,這話與我們息息相關。因此當我們讀到「神曉諭以色列人說…」這幾個字時,要思想:我們是否感覺到這也是神在對我說話?若沒有這樣的感覺,我們就很容易漠視神的吩咐,輕看祂的提醒。

二. 隨從別神,必被剪除 (2b-8)

第2-5節提到若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神說必要用石頭把他打死。神提醒以色列人以及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不要效法迦南的風俗而離棄祂。當時的迦南人甚至將兒童或嬰孩焚燒獻祭,以求偶像的祝福。在神眼中,這不僅是拜偶像,更是殺人,他們沒有看見兒女是神所賜的祝福。當他們這樣行,就玷污了神的聖所,褻瀆了祂的聖名;這等於不承認神是他們和他們兒女的神,甚至視神為無關緊要,因此,神吩咐必要用石頭把他打死,但我們不要以為這只是個人的事,因為它同時關乎整個群體的聖潔。第4-5節,「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20: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v.4-5)本地人指的就是神的百姓,他們領受了神的律例典章,是具屬靈分辨力的一群。因此,若有人在他們中間犯罪,而他們卻假裝看不見、不知情,神也要把他和他的家從民中剪除。因為在神眼中,我們是一個群體,在群體中彼此都有責任;當發現弟兄姊妹的生命陷在罪中,我們要出聲提醒,不可漠視。這對我們是極大的提醒:我們是否因害怕而不敢出聲?或覺得與己無關,就假裝看不見?神說,若如此,我們就同樣與對方的罪有份。「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v.6)無論是把兒女獻給摩洛,或是交鬼、行巫術的人,神都要向他變臉,就是與他和他的家為敵,並將他們從民中剪除。第7-8節中神再次強調要遵守祂的吩咐;唯有遵行祂的話,人才能成聖。

三. 拒神吩咐,成神憎惡 (v.9-21)

第9節指出咒罵父母的必被治死。這裡的「咒罵」不僅是指一時衝動的言語,而是帶著怨毒的心,輕視、侮辱並藐視父母的權柄。如此行為不單是對父母的不敬,更是對神的褻瀆。第10-21節談到淫亂的問題:第10-12節是與別人妻子行淫,第13節是同性苟合,第14節是娶妻及其母親,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第15-16節是人與獸淫合,第17、19-21節是亂倫,第18節是與來月經的婦人同房。這些都是神所憎惡的事。因為婚姻家庭是「祭司的國度」最重要的基礎,也是仇敵最想奪取的部分。今日我們都看見仇敵對婚姻家庭的破壞,足以摧毀父母與兒女的生命,所以這是必須儆醒的重點。若婚姻家庭垮了,整個「祭司的國度」也就隨之崩塌。因此神極其嚴正看待,並清楚說明後果:罪要歸到他們身上、總要把他們治死,甚至二十節提到必無子女而死。神要我們看見,順著情慾而行所帶來的破壞,不僅是自己生命的毀壞,更會影響整個家族和群體。

四.從萬民中分別出來 (v.22-27)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v.22)在這裡,神再次強調不可隨從其他國民的風俗,不可認同他們,更不可被同化,因為神厭惡他們的行為。「…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v.24)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不僅表現在外在的土地、果子、禽獸,也延伸到他們的生活、文化,甚至內在的生命與行事為人,都要分別為聖。「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v.26-27)神再次對他們說:「你們要歸我為聖。」我們的神是聖潔的,那麼他們如何歸神為聖呢?就是從聽從祂的吩咐和教導開始。這也提醒我們反思:我們是否常常聽從神的話,還是輕忽甚至厭煩?是否認為即使不聽神的話生活也一樣過得很好?人因不滿足而不聽神的話,不滿足於祂的設計;當心中有不滿足時,就很難順服神的話,反而依靠自己去追求更多或自以為能做得更好。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