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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22章

尊耶和華為聖

今章承接上一章有關祭司聖潔的教導,神進一步向祭司及祭司的後代說話,提醒他們雖然蒙揀選、享受祭司的恩典與福份,但絕不可因此越過神所設立的界限。祭司的聖潔不單關乎自己,更直接影響百姓能否認識聖潔、親近神。因此,神一再強調,服事祂的人必須尊祂為聖,以敬畏的心遵行祂一切的吩咐。今天,我們因基督都成為君尊的祭司,同樣需要活出尊耶和華為聖的生命。

一、 不要輕忽神(v.1-9)

神首先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v.1-2)。「遠離」在原文有「分別為聖」的意思,表示祭司要帶著敬畏的心處理一切屬神的事物,不可以因為服事久了、習慣了,就失去敬畏,落入慣性的事奉。接著3-9節,神特別向祭司的後代說話,即使未正式服事或已退休,甚至只是祭司家族的一員,都必須尊重神的聖潔。「凡身上有污穢而仍然擅自親近聖物的人,必要從神面前被剪除。」(v.3)神並不是嫌棄不潔的人,因為不潔很多時只是生活中的正常情況,例如患皮膚病、漏症、摸過死人、接觸不潔之物等。神早已預備潔淨的方法,只要按祂的吩咐潔淨自己,「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v.7)神真正重視的,不是人曾否不潔,而是人有沒有看重祂的聖潔標準,願不願意順服祂的吩咐。

神又禁止祭司吃自然死亡或被野獸撕裂的牲畜(v.8),除了屬靈上的分別為聖,也包含神對人的保護。從今天科學角度來看,這些動物可能已經腐爛或帶有毒素,容易危害身體。神的律法不單彰顯祂的聖潔,也彰顯祂的慈愛與保護。最後神總結:「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v.9)「輕忽」就是褻瀆、違背神的約。遵行神的命令,不只是遵守規條,更是持守與神立約的關係,表明我們屬於祂。今天也是一樣,越服事神的人,越需要警醒自己的生命。不要以為自己是同工、小組長、神學生,甚至已經服事神多年,就自然與神關係很好。真正危險的是–熟悉感容易帶來輕忽,服事久了,便容易失去了起初敬畏神的心。

二、 心要對準神(v.10-16)

這一段詳細說明哪些人可以吃祭司的聖物,哪些人不可以。「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v.10)倘若是祭司買的人和生在他家的人都可以吃。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v.13)若有人誤吃聖物,必須按原數加上五分之一償還祭司。神將界線講得非常仔細,不是因為神計較,而是不要人褻瀆聖物,自取罪孽。神要祭司明白,焦點不是祭物本身,而是祭物屬於神。若人只看見祭肉肥美、祭物豐富,只關心自己能享受多少,就容易忘記這些都是神的,是分別為聖的。神提醒祭司,要定睛的不應是祭物,而是祭物所屬的神。今天,我們服事神的時候,是否也容易把焦點放在別的事情上?我們會否看重掌聲、別人的肯定?服事帶來的成就感、舒適感,甚至所得的榮耀,卻高於神的心意?神看重的不是我們完成多少工作,而是我們的心是否對準祂。我們需要常常檢視:我的服事,是為了自己,還是真正對準神?是否仍然單單渴望滿足神的心?

三、 甘心守神誡命(v.17-33)

第17-21節,神就接著向亞倫、他的子孫,以及全以色列人說明,什麼樣的祭物才蒙神悅納。「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v.22)而且要甘心樂意獻祭。神列出各種不可獻上的殘疾祭牲,並非貪圖人最好的祭牲,而是藉此顯明人的心。真正值得反省的,不是為什麼神不要殘疾的祭物,而是為什麼人總想把殘疾的留給神,把最好的留給自己。當人看不見一切都是神所賜,就會產生一種錯覺,以為是自己在施捨給神,因此自然把最好的留下,把次好的獻給神。這其實反映的是自我中心,而不是敬畏神。然而神也讓人看見祂的恩慈。甘心祭若有些微缺欠,神仍然接納(v.23),但還願祭、燔祭等則必須完全,因為神白白赦免人的罪,人也當將最完全的獻給神。

神又規定初生的牛羊須與母親同住七天,第八天以後才可獻上(v.27)。一方面彰顯神的憐憫,不讓初生便立即被獻;另一方面,也有足夠時間確認祭牲沒有瑕疵。可見神的要求既充滿真理,也充滿慈愛。最後神再次重申:「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v.30-31)神之所以一再重複,不是因為囉嗦,而是因為人太容易因熟悉而失去敬畏。拿答、亞比戶就是最貼近神的人,父親是大祭司,卻因獻凡火而被神審判;以利兩個兒子從小在會幕長大,卻輕看祭物、藐視神。正因太熟悉聖殿、太熟悉服事,反而失去了敬畏。因此,祭司與其後代肩負著帶領百姓認識神、學習敬畏神的重要責任。今天也是如此,我們如何敬畏神、如何遵行神的話、如何尊神為聖,都會成為身邊弟兄姊妹、下一代,甚至未信主之人的榜樣。

感謝神從世界中把我們分別出來,成為祂的子民、君尊的祭司,求聖靈幫助我們不要因熟悉而輕忽神,不要因服事而失去敬畏;願我們常常對準神,以甘心樂意的心遵守祂的誡命,將生命最好的獻給祂,活出尊耶和華為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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