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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5章

認罪的態度

第五章包括贖罪祭與贖愆祭。由於聖經原本沒有分章節,因此有人認為第一節開始便是贖愆祭;也有人主張第一至十三節仍是贖罪祭的補充說明,而十四節至第六章一至七節才是贖愆祭的規定。至於如何分辨贖罪祭與贖愆祭,其實並不容易,因為兩者都涉及得罪神,也包括得罪人的情況。有一種看法認為,贖罪祭不涉及賠償;然而在實際情況中,若獻贖罪祭的人同時需要對神或對人作出賠償,就必須獻上贖愆祭並加上燔祭。無論贖罪祭或贖愆祭,核心都在於我們對罪的態度。以下分為三方面來說明。

一. 擔當與承認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v.1)這裡提醒我們對罪的態度首先要「擔當」─為自己的錯誤負起責任。此處的「擔當」並非指耶穌為我們擔當罪孽,因為我們無法清除自己的罪,而是指人要勇於承認並處理自己的過犯,而不是視若無睹。人必須意識到確實做錯了,並採取行動,不淡化自己的罪。經文隨後舉出四個例子,進一步說明這一點。1.不作見證:例如在法庭上,若有人明明看見,卻因事不關己而不說出來,這就是罪。經文所指的是在發誓作見證的情境下,特別是在那個年代,判案主要依靠見證人的口供。如果有人隱瞞不說,便是有罪,因為他的資訊至關重要;若他不講,公正的判決就無法成立。換到我們的處境,我們是否有該說卻未說的話?例如見到不合真理的事,我們應當表明立場;或見到別人態度不佳、想法錯誤,我們是否指出來?在家庭中若看見孩子對父母不敬,我們是否加以指正?有時我們覺得事不關己,但在神面前,我們是有立場的。再者,在朋友之間,我們是否作見證,讓人認識神?還是因為覺得朋友長久不信,就不再開口?這原來也是虧欠神。我們需要反思我們的沉默在神面前意味著什麼。2.摸了不潔之物或沾染了別人的污穢,在那個年代是十分嚴重的事,因為可能帶來傳染病,若不處理甚至會使全營陷入瘟疫。「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v.3)這裡講的是禮儀上的規定。在禮儀上分辨潔與不潔十分重要,是眾人必須明白的,並非因不知就無罪,原來即使不知也有罪,因此仍需承認。3.我們也要反思:是否在不知不覺中沾染了不潔?例如無意中在電視上看到不潔的畫面,雖然立刻轉台,但影像已進入心靈的視窗─眼睛,並儲存在腦海。最合宜的做法是即使無意中看見,也要認罪求潔淨。同樣在電腦查資料時,若突然跳出不潔畫面,雖非故意,但污穢已進入眼目;若僅覺得「不關我事,我是無辜的」,便忽略不處理,這也是危險的。甚至聽到別人說髒話,我們也要求神的寶血潔淨。雖是被動聽到,但仍是沾染了別人的不潔。有時我們在涉及死亡或不潔的事上,不知不覺地沾染其中,因此需要認罪,因為這使我們陷入得罪神的狀態。所以,我們對罪要敏感,一旦察覺問題,就要承擔責任。好比別人從窗戶把垃圾丟進我們家,雖然不是我丟的,但既然垃圾進來了,我就必須負責把它掃出去。沒有人會替我清理,這就是我的責任範圍。4.嘴裡冒失發誓:有人立志要行善或做某事,卻往往缺乏堅持,或根本沒有能力去履行。他們高估自己,沒有打算約束自己,只是隨口立志而已,這樣的冒失發誓需要認罪。我們應當提高警覺,對罪保持敏感,並以承擔與認罪的態度來面對。

二. 全力去復和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v.5-6)人獻贖罪祭後,便與神恢復關係,重新敬拜並委身服事祂。神要求人盡力,若力量不足以獻羊,就獻斑鳩或雛鴿;若連斑鳩雛鴿都不夠,就獻細麵。這表示沒有人能以「我力量不足」為藉口而不與神恢復關係。盡力是我們的責任,無論在什麼背景下,有錢或貧窮,都能盡力服事神。第7節與第11節再次強調:若不能獻羊,就獻斑鳩;若不能獻斑鳩,就獻細麵─人仍然有能力去與神恢復關係。

三. 用心去彌補

贖愆祭的意思是『補償』,也包括罪疚。有時我們得罪了神或得罪了人,心裡會有罪疚感,那麼該如何處理呢?可以透過補償的行為,用心去彌補。「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v.15)在食物上誤犯的罪有多種情況,例如當獻的初熟果子或祭物屬於神,卻自己吃了;或侵佔了十一奉獻。這些都是在聖物上誤犯的罪。干犯聖物不僅要獻祭,更要實際作出賠償─按聖所的舍客勒交銀子,並獻上贖愆祭牲,作為補償。第16節說「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在食物上的差錯,必須先償還,並額外加上五分之一(20%)作為補償。認罪提醒我們,犯罪必須付上代價。事後的補償也是一個警戒,提醒人倒不如事前謹慎、行事正直,免得事後付出更大的代價。當然,若真做錯了,仍可透過補償使心靈得以平靜,除去內心的罪疚感。「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v.17)有人雖不自知犯了什麼事,卻常感到內心不安,與神之間似乎出現隔閡:禱告時覺得神不聽,敬拜時難以親近神,卻不明白究竟是哪一件事得罪了祂。這時候可以透過獻祭來解決,擔當罪孽,並為自己內心的不安負起責任。照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取一隻沒有殘疾的綿羊交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為他贖罪。但此時不需要加上五分之一,因為根本不知道錯在哪裡,也無法作出具體賠償,只要照估定的價獻上即可,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原來只要我們心裡有這種不安感,就是聖靈的責備。雖不知具體錯在哪裡,但聖靈責備顯明我們確實有罪,因此要來到神面前認罪:「神啊,我向你認罪,甚至一切隱而未現的過犯。」世上沒有一個義人,按神的標準,我們的思想、價值觀與整個系統都曾得罪祂,因此我也要為這些認罪。因此每一天我們都有認罪的機會,而且每一天都應以謙卑的態度來到神面前。我們所說的、所做的,可能在自己眼中毫無問題,甚至自以為良好,但在神眼中卻仍有罪。認罪的態度能使我們與神建立更深的關係,也使我們更加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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