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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11章

發射在生命樹的路上

在本章中,所羅門鮮明地對比了義人與惡人的行為及其結局。神給人自由選擇,並清楚陳明禍福的結果,好讓人用自由意志作出選擇。然而,儘管人已知行惡的後果,仍有許多人選擇行惡,因他們急於在當下滿足欲望;而因後果還沒有臨到,便心存僥倖,認為後果不會追上自己。

一. 行在神的義路上必享福 (v.1-15)

「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v.1)神深惡詭詐之人,因他們常懷詭計,處心積慮以行不義;然而,神必保守屬祂的人,使他們在黑暗中仍可安穩。神所喜悅的,是生命樹氣息的公平。然而人們常常覺得自己遭受不公,卻未察覺自己也可能以不公平待人;所以人所理解的公平,往往是站在分別善惡樹之下來判斷,而非出於神的生命樹氣息。「驕傲來,羞恥也來;謙遜人卻有智慧。」(v.2)另一個對比就是驕傲和謙遜,驕傲之人因渴望高於他人,往往不惜行詭詐以達目的;而謙遜的人則深知,自己所得的並非世人所賦予,而是耶和華所賜的福,因此他們不與人爭競。「惡人一死,他的指望必滅絕;罪人的盼望也必滅沒。義人得脫離患難,有惡人來代替他。」(v.7-8)義人的智慧在於他深知,使他得福的並非財利與權勢,而是出於神的恩典;因此他不行神所不喜悅的事。惡人卻自以為不可一世,認為行惡不會立刻有後果,甚至設下陷阱陷害義人─正如聖經中的哈曼。第9和13節,我們要約束自己的舌頭,不可以訛傳訛,更不可成為散播閒話的工具。「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v.15)作保常常帶來風險,並非智慧的做法,無論何種情況,我們都應避免為人作保,要有勇氣堅定地拒絕。

二. 生命價值的取向 (v.16-27)

「恩德的婦女得尊榮;強暴的男子得資財。」(v.16)每個人都有不同的選擇,有人看重財富,有人追求尊榮;但唯有真正的尊榮,才能名留青史,流芳百世。「 仁慈的人善待自己;殘忍的人擾害己身。」(v.17)以仁慈待人的人,其實也是在善待自己,因這樣的行為會使他充滿正能量,並提升自我價值感;而殘忍的人則擾害己身,因他的惡意終將回到自己身上,帶來苦果。「婦女美貌而無見識,如同金環帶在豬鼻上。」(v.22)此句的意思不是要貶抑女性,而是提醒女性若一味追求外在美貌,卻缺乏分辨的智慧,就容易忽略品格與靈性之美所蘊含的真正價值。第23至27節是蒙福的法則,「義人的心願盡得好處;惡人的指望致干忿怒。」(v.23)義人一心為他人設想,活出憐憫與良善;惡人卻自私自利,甚至甘心行損人利己之事,毫無悔意。「屯糧不賣的,民必咒詛他;情願出賣的,人必為他祝福。」(v.26)有人手握大量糧食,卻不願出售,只等待飢荒之時以高價牟利,行為十分自私。這樣的行為不僅令人厭惡,也容易破壞人際關係,自招討厭。

三. 義人必結生命樹果子 (v.28-31)

「倚仗自己財物的,必跌倒;義人必發旺,如青葉。」(v.28)倚靠財富的人,將金錢視為安全感的來源,常常不願施予,缺乏憐憫的心;相較之下,樂於施捨的人並不倚靠自己的財富為保障,神反而們因慷慨而愈加豐裕。「義人所結的果子就是生命樹;有智慧的,必能得人。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v.30-31)義人所作的選擇,都是行在神的心意中;無論是義人還是惡人,他們的選擇與行為終將帶來結果,因此我們不可輕忽每一次的選擇。

我們待人處事要公平,不可心存詭詐,因神是察看人心的主。行事為人要謙遜,不計較自己利益,也不因惡人得勢而心懷不平;因神的審判必定臨到,惡人的結局是滅亡,義人的結局則是得福。
我們不可成為傳舌之人的管道,反要成為止息傳言的終結者。以仁慈待人,其實就是善待自己;
因為我們每一次的選擇,都將帶來相對應的後果,所以要選擇遵行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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