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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3章

信神兒子的人得永生

約翰福音記載的事蹟有別於其他三卷福音書,它特別強調耶穌作為神子的身分,因此用許多篇幅闡述這一身分,但人們卻不接受。

一. 重生才能進天國 (v.1-21)

法利賽人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在當代,成為法利賽人並非易事,他們從小必須接受嚴格的訓練,行為也受許多規範束縛,以活出敬虔的生活。尼哥底母身為熟悉律法並教導他人的人,不僅德高望重,更是公會成員,亦即猶太人的領袖之一。尼哥底母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是神的記號,明白耶穌並非普通人,因而放下身段,夜間前來求見。「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v.3)「重生」包含雙重意義:一是「再次出生」,二是「從上而生」。此處的「見」並非僅指肉眼看見,而是指「經歷」,整句話的意思是,人必須「從上面重生」,才能夠真正經歷神的國。尼哥底母被耶穌的話深深震撼,卻無法理解其中的奧秘。耶穌在5-7節強調,重生是藉著水與聖靈的屬靈新生,與肉身的出生全然不同。在第8節中,耶穌引用傳道書11:5「風從何道來,懷孕婦人胎中的骨頭如何成長,你尚且不知;何況造物主的作為,你豈能盡明?」這表明從聖靈重生,如同胎兒在母腹成形的奧秘,全然是神的作為;人只需憑信心領受。耶穌指出,他憑屬地的思維無法明白,必須用屬天的眼光才能領悟。因為耶穌親眼見證過天上的事,祂的話也是從天而來。「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v.14-15)這表明人只要信神的兒子,就能藉聖靈重生,進入神的國。第19-20節,耶穌說真正接受祂的人不會仍然拒絕光,但真正信祂的人必主動就近光,顯明自己的行為是「在神裡面行的」(v.21),「顯明」的意思是公開披露,屬神之人的生命光明坦然,無需隱藏。

二. 領受神子的見證 (v.22-36)

原來約翰和耶穌分別在不同地方施洗。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禮。後來,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儀;與此同時,跟隨約翰的人逐漸減少。門徒為此不安,但約翰坦然回應:「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麼。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v.27-28)這顯明約翰十分清楚自己的角色,他從不因受群眾擁戴而自以為是基督。「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他必興旺,我必衰微。」(v.29-30)約翰的喜樂源於見證基督的事成就,耶穌必興旺。當基督在我們生命中掌權時,我們的老我也當「衰微」,讓祂的榮耀顯大。「那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v.33) 耶穌的話是從天上來的,凡願意領受的人,必在生命中親自經歷神,並為祂的真實作見證。

信神兒子的人必接受祂的見證,並以生命就近這光。讓我們透過這段經文,檢視自己的生命。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