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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32章

買地因必歸回這地

本章開始進入被擄七十年後的安慰信息,並透過先知的行動來表明將來發生的事是確實的。

一. 不按常理,順服買地 (v.1-15)

這一章的時期正是整個猶大國被圍困,人民生活在艱苦中的時候。「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甚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他必攻取這城。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v.3-4)因為王不能接受耶利米傳講西底家王和城都要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信息,所以耶利米被囚禁。「要口對口彼此說話,眼對眼彼此相看」的意思是他一定要面對巴比倫王,無法躲避。「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住在那裡,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這是耶和華說的。」(v.5) 猶大國經歷兩次被擄後,所留下的餘民仍要起來與巴比倫王爭戰,而耶利米釋放的信息是投降於巴比倫王。於是,西底家王把他囚禁起來,以免影響軍心和士氣。雖然耶利米被囚,但他在被囚的地方自由度相當高,仍可被探望。「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v.6-7) 於是,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他的侄子來找他買地。其實,神對耶利米說的話在當時來說是超乎常理的,因為他的故鄉亞拿突已落入巴比倫手中,對他來說那地沒有價值,侄子所說的土地所有權也屬虛無。「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的院內,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來;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是你當贖的。你為自己買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v.8) 事情果然成就了,證明了神臨到耶利米的話是真的。「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又請見證人來,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v.9-10) 縱然身處亂世,耶利米仍然完成所有買地程序,並按照要求隆重地邀請人公開見證這件事,看見這事的人不禁覺得他做了件蠢事。「當著他們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著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裡,可以存留多日。」(v.13-14) 契約一式兩份,為免被篡改,一份封緘存在密封瓦器裡,一份自己存留。「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v.15) 耶利米對人解釋原因是,將來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縱使當時已被擄兩次,城被圍困,兵臨城下,飢荒、刀劍和瘟疫充滿城內,耶利米的信息仍為猶大國帶來安慰,因為這地必被重建,神要耶利米透過先知性的行動來支持這事將來定必發生。

二. 雖已領受,仍要求問 (v.16-25)

耶利米書顯示了耶利米與神之間的緊密互動和深入關係。他做完這事後便向神禱告,在禱告中先稱頌神,不住提及神的作為,包括神創造天地,因為在神沒有難成的事。神既有慈愛也有公義,人的罪孽必有報應,且會影響他的後代子孫。如同申命記34章7節「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和出埃及記20章6節「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在埃及地顯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v20-21) 耶利米追想神大能的手,神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領百姓出了埃及。耶利米簡潔地描述了神從創造天地到以色列人得救贖的歷史。然而,第23節說:「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百姓進入應許之地後沒有遵循吩咐,災禍因此臨到他們。耶利米接著對神說:「看哪,敵人已經來到,築壘要攻取這城;城也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你也看見了。」(v.24) 猶大國已被圍困一年多至兩年,這是敵人築壘圍困的時候,令人惶恐。耶利米領受神的話四十年,事情也一一成就,但神沒有讓他停止傳遞自己的話,神仍有新的信息要耶利米傳遞,所以他仍然要求問神安慰的信息。「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又請見證人。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v.25)當耶利米遇到不明白的事情時,他求問神;即使在完成神交付的任務後仍不明白,他也會繼續求問神。這事讓我們了解,原來我們與神的互動中是可以求問祂的。即使在為神做事時似乎明白,後來做完才發現自己矇矇懂懂的,也可以再次來到神面前求問。所以,縱使我們已經領受神的話,事情也成就了,我們仍可在神面前承認自己不是什麼都明白,仍可以繼續求問,讓神的話不斷加添在我們的生命中。事實上,耶利米買了那塊地,即使七十年後歸回,他的壽命也未能長久到可以歸回故土來享用,加上他把僅有的錢都擺上了,也沒有後代可以繼承,所以他買地是沒所作為的。神要耶利米透過買一塊荒地來使他有切身的感受和信心的行動,突顯神對百姓的應許不改變。`

三. 神的心意,先知顯明 (v.26-44)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v.26-27) 對神來說,沒有一件事是太奇妙或太艱難的,這是我們對神應有的確認。「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v.33) 接著,神再重申自己要刑罰猶大人的原因,包括他們向巴力燒香,專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猶大國無論是君王還是百姓,都惹神的發怒。
「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這殿。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裡,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v.34-35) 猶大民竟然容許假神進入神的殿中,並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他們大大褻瀆了神。「現在論到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v.36-37) 耶利米之前不斷宣講的預言已經應驗,人人都看到事情正如他所說的那樣成就了。神把安慰的話釋放出來,臨到百姓當中。正如第38節所說:「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這話神在西乃山已經說過,可是以色列民背棄了神,使原本所立的約已經被毀了。於是,神在上一章中提到祂要另立新約。「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v.39-40) 神依然揀選他們作自己的子民,並要使他們彼此同心遵循一個真理。這事不是靠他們自己可以做到的,而是神為了潔淨他們,親自管教他們,並塑造他們有敬畏的心,好讓他們的心重歸向神,並且神要再與他們立永約。「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v.41)神的心是歡喜施恩,祂是想人享樂。「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v.42) 祂的管教是為了去除罪這個阻礙人享受福樂的因素。神不只是降災,其實神的心更願意降福樂予人。「你們說,這地是荒涼、無人民、無牲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v.43) 猶大從豐盛變成荒涼無人之地,縱然如此,神將來會使這境內有人置買田地。「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見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v.44) 以上的事都是耶利米剛才所做的,所以神叫耶利米買地的意義是要讓他用行動確認神安慰的信息,就是買地因為必歸回這地。

在這一章耶利米在戰亂中買地的事情,在當時是不合情理的,但他仍然順服神,完全放下了自己的權益。我們看到耶利米在艱難中不計較個人利益地順服神,讓我們檢視自己對神的吩咐反應是如何。無論是神的啟示,還是聖經上字字句句的吩咐,我們有時會計算是否有利益才去實行,而耶利米是先順服去行,再求問神,正因如此,他便成為神手中的器皿。先知自己用買地的行動表示神的應許,這樣更有說服力。這章讓我們看到神樂意賜福的心意,祂要求我們認罪是為了與我們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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