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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27章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

今章是記載從耶穌被定罪到埋葬的過程,文字記述可能只是輕描淡寫,但我們可想像若身處在現場,是從視覺、聽覺和味覺都感受到耶穌血肉橫飛的場境,並且很立體的看見每個人的各種情緒和說話,這是讓人感到很強烈衝擊的場境。今章我們聚焦看一點,這位被釘十架的耶穌是誰? 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就是神所膏抹的王和彌賽亞,無論人怎樣否定祂,也不能改變祂的身份。

一. 無罪的耶穌被定罪 (v.1-26)

1. 猶大死在罪中:祭司長和民間的議會已決定耶穌是該死,但他們沒有處決人的權柄,因此將耶穌交給巡撫彼拉多,希望透過政治手段去處死耶穌。猶大賣耶穌時可能沒想到會造成這結局,他對自己做的事感到後悔和痛苦,但這後悔沒為他帶來好的結局,這後悔卻促使他自殺。我們也會像猶大一樣做錯事,像彼得也會不認主,猶大會落得如此結局,是因為他縱然後悔,但沒有處理他的罪,因此這罪一直拖著他,直到他死在罪中。「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v.4)猶大知道自己做錯事,自知出賣耶穌是有罪,但他解決罪的方法只是去找祭司長和長老,以為把三十塊錢還給他們便可以了,但其實是沒有用。即使他把錢還給祭司長,但卻沒有人來擔當他的罪,自己擔當自己的罪不是出路,因為根本擔當不了。「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v.5)我們也會犯罪,但怎樣解決自己的罪呢? 無論將責任推給別人或自己承擔都不是出路,因此猶大走錯了方向,他不該走向人,而要走向神,他應該走向耶穌,向耶穌認罪。因此我們不要覺得生命的罪可藏起來,可靠自己的方法解決或找人去幫助,這些都不是解決的途徑,只有神能解決和擔當我們的罪,因此猶大最後死在罪中。猶大死了,祭司長不能收這錢,因此他們用這錢買了塊田,用作埋葬外鄉人的地。「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v.9)耶利米沒有確實地說這段話,這段話是耶利米書和撒迦利亞書中一些情節的結合,馬太籠統地說祭司長和長老的行動就是應驗舊約中的預言。

2. 巴拉巴被釋放: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v.11-14)耶穌面對他們的審判甚麼都不回答,只回答他的身份,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是猶太人的王。彼拉多知道耶穌是沒有罪,他想要釋放耶穌。這時臨近逾越節,節期有一個定例,就是會釋放一個重犯,彼拉多想要藉此釋放耶穌。「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v.16-17)在傳統上巴拉拉的名字是「耶穌巴拉巴」,因此當時有兩位「耶穌」,一位是被神膏的耶穌基督,即受膏者;另一位是父親的兒子(巴拉巴的意思),即代表任何人(因每一個人都是父親的兒子),彼拉多問要釋放哪一個? 「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v.19)彼拉多妻子的說話表明耶穌是一個義人,他妻子作了一個夢讓她感到很痛苦,她覺得不應該處死耶穌。傳統上認為彼拉多妻子是一位已相信耶穌的人,因此她不想丈夫去定耶穌的罪,其實彼拉多也不想。雖然彼拉多有權柄,但因著恐懼民眾的聲音,便屈服於百姓、祭司長的聲音,去定耶穌的罪。百姓選擇釋放巴拉巴,說要把耶穌釘十字架。「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他呢?」他們都說:「把他釘十字架!」巡撫說:「為甚麼呢?他做了甚麼惡事呢?」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v.22-23)彼拉多其實一直反駁民眾,雖然他妻子勸告他,他自己也知道耶穌是無罪,但他沒有堅持下去,因為他不想百姓生亂和失去自己的政治地位及利益。「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v.24)是否彼拉多說「罪不在我」,就真是這樣呢? 其實彼拉多數年後也失去了官位,並消聲匿跡,沒人知他的下場,其實沒人能靠自己說「罪不在我」。「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v.26)兩個耶穌,有罪的得釋放,無罪的被鞭打、釘十架,無罪的代替有罪的。耶穌不單是逾越節的羔羊,也是贖罪祭。根據利未記16章,贖罪祭是在贖罪日產生的,贖罪日是一年中唯一一次大祭司能帶著祭牲的血經過幔子,進入至聖所獻祭。贖罪祭的祭物要有兩隻羔羊,大祭司要拈鬮,一隻歸耶和華(要被宰殺),一隻歸阿撒瀉勒(要被釋放去曠野得自由)。馬太福音刻意記載這事,因為是寫給猶太人看,猶太人十分清楚贖罪祭的過程,贖罪祭的兩隻羊要幾乎一樣,因此這裏有兩位「耶穌」犯人,最後一個被釋放(代表罪不再被神記念),一個被獻上(代表為罪付上代價),因此耶穌是將自己獻上,成為贖罪祭,付罪的代價,祂是代贖的羔羊。

二. 贖罪的羔羊上十架 (v.27-44)

上十架的過程十分不容易,要受很多痛苦。耶穌被兵丁羞辱和鞭打,「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裡,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v.28-29)兵丁羞辱耶穌的身份,把祂當成小丑來戲弄。按26節記載,耶穌是先被鞭打了,因此這時的耶穌全身都是血肉模糊,沒有一吋皮膚是好的,因為當時羅馬兵丁的鞭子是一條鞭分大約九條小鞭,而每條鞭都捆滿尖刺的釘,鞭在皮膚上是被扣住的,再抽出來是會把皮肉都撕開,因此每一下都是血肉橫飛。並且荊棘上長的是尖刺,兵丁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耶穌的頭上,便會頭破血流。當兵丁戲弄完耶穌時,血已乾並黏在袍上,當袍被脫下時又是撕心裂肺的痛。因此耶穌釘十架的過程是很不容易,祂為我們的罪付上極痛苦的代價,這痛苦本來是由我們自已來承受,但沒有人能擔自己的罪。耶穌往各各去的途中,有一位名叫西門的人為他來背十字架,根據其他書信的記載,西門的兩個孩子都跟隨了耶穌。到了髑髏地,耶穌被釘上十字架,被掛在十字架上,耶穌仍然要面對很多試探,「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v.40b),耶穌受洗後到曠野禁食禱告時,撒但也不住用這話試探祂的身份,直到耶穌上十架,撒但仍要試探祂。「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他,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v.41-42)這試探是很大的,在十字架上已極痛苦,卻一直被挑釁、誤解和羞辱,但耶穌一直忍受,沒有為了要證明自己而放棄,祂順服到底直到神的旨意完成。「他倚靠神,神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 神的兒子。』」(v.43)這是很大的冤枉,可能我們也常被不信主的親友說: 「神若愛你,為何你會這樣」?我們也常聽見這些聲音,但耶穌堅持和順服到底,祂是受苦也不開口的羔羊。

三. 擺上生命,撕開幔子 (v.45-56)

耶穌最後擺上祂的生命,當時出現一些異象,遍地黑暗,然後耶穌便斷了氣。其實被掛在十架是十分殘酷的刑罰,因為犯人被掛上十架是要兩三天,慢慢折磨至死。從午正到申初是相隔六小時(早上9點至下午3點),耶穌在六小時內斷氣也是神的作為。申初是獻晚祭的時候,因此同時在聖殿中有很多羔羊被宰殺獻上為逾越節的祭,但這次與平時不一樣,因為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殿裏的幔子是不可能被撕開的,因為聖殿的樓底約有兩三層樓高,所以幔子是又厚又高,並且從上到下被撕開,因此不可能是人撕開,而是神撕開。耶穌是逾越節的羔羊,也是贖罪祭,贖罪祭的血被獻上,因此幔子被撕開,從此他們在贖罪日獻贖罪祭已沒有意義,因為真實的贖罪祭已經被獻上。「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來10:19-20)當耶穌的身體被擘開時,幔子也被撕開,從此我們得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能坦然無懼地到施恩座前,神人之間的路被打通,罪的阻隔已經消除,人再不是靠著祭牲的血暫時遮蓋罪,與神保持關係,現在是靠著耶穌的血,罪得完全清除,人能與神恢復真實和通暢的關係。因此耶穌擺上祂的生命對我們而言是極大的意義,我們無法自己擔罪,也無法說這罪與我無關,若耶穌不為我們擔罪,我們只能死在罪中,唯有羔羊的血才能洗淨我們的罪。除了幔子被撕開,墳墓也被打開,已睡的聖徒復活,這事只有在這被記載。即使他們這刻身體復活,但最後也會死亡,直到末世時才真正復活。「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 神的兒子了!」(v.54)耶穌的受死證明祂是神的兒子。

四. 勝過死亡,必然復活 (v.57-66)

耶穌身體被埋葬在財主的墳墓中,第二天法利賽人向彼拉多說要將墳墓把守妥當,因為他們記得耶穌曾說祂死後第三日會復活,他們免得耶穌的門徒偷了祂的屍體去製造復活的假像,因此派很多兵丁去把守妥當。耶穌勝過死亡,祂說會復活,就必然復活,因為祂不是普通人,而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祂勝過罪的權勢和死亡,祂賜下永生,使人得著復活的生命,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有復活的盼望。

今天我們跟隨耶穌的人是幸福的,因為我們不再需要自己擔罪,痛苦地去付罪的代價,我們能坦然無懼地來到神的施恩寶座前,因為祂撕開了幔子。並且我們的生命是滿有意義的,縱然在地上肉身會朽壞,但我們擁有的是永生,我們必然復活,這是我們的盼望,也是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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