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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7章

我們的大祭司耶穌

一. 照麥基洗德等次 (v.1-17)

1. 更尊貴更大的位份 (v.1-10)
『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 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v.1-3)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是更尊貴,位份更高的。當時的人都熟悉舊約,都知道麥基洗德是誰。麥基洗德名字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且是長遠為祭司的。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撒冷王就迎接他,給他祝福,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歷史上沒有記載麥基洗德的族普,所以他是無父無母、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他喻表神的兒子,所以他的位份是很尊貴的。利未子孫只是向同胞收奉獻,麥基洗不是利未之派的,他倒收納十二支派的先祖亞伯拉罕的奉獻,所以他是非常的尊貴。『 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v.7)麥基洗德為亞伯拉罕祝福,由此可見,麥基洗德的位分是比亞伯罕更高更大。『 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 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原文是腰)中。』(v.8-10) 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還沒有出生。所以,無論怎麼說,麥基洗德的位份是大的、是更珍貴的,他超越了利未支派的祭司位份。而主耶穌基督就是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

2. 照無窮生命的大能 (v.11-17)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v.11-13)主耶穌不是按照肉體的條例,不是從利未族譜出來的。利未祭司的職分制度是不完全的,它可以說只是一個開端,等待一個完全者來到。舊約讓人明白將要來的實際是甚麼,祭司的職任已經更改,律法也必須要更改。所以耶穌來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而不是從利未支派而出,我們的主是從猶大支派而出。『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原文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v.16)耶穌為祭司,不是按照制度,是照不能毀壞的生命大能。按肉體的條例,人是會死,祭司需要不住地替換。但是主耶穌來是按無窮生命的大能,祂是不能朽壞,是長遠活著的,祂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耶穌也成為我們的大祭司,所以不是按著制度,而是按著生命的大能。有時候我們要小心不要落入制度的框架裏,因為這些都是不完全的,真實的完全是要有生命在裡面,是要與耶穌建立真實的關係。

二. 引進更美的指望 (v.18-28)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v.19)耶穌帶來一個更美的指望,這個指望是使我們可以進到神的面前。當時的以色列人,無論他們是如何獻祭,他們都不確定是否得到神的悅納,是否真的來到神的面前。所以法利賽人衍生很多條例給人來守,可是百姓是做不到的,百姓經常是在被批判的情況下,但是耶穌來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使我們進到神的面前。

1. 更美之約的中保 (v. 18-22)
『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 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v.20-22)耶穌是神起誓所立,是更美之約的中保。祭司不是起誓立的,是按制度一代一代承接,主耶穌帶來了新的約,成為神與人之間的橋樑。

2. 長遠活著擔職份 (v.23-25)
『 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v.23-25)耶穌與其他祭司不同的是,在利未祭司的制度下祭司數目眾多,會不住替換,因為人會死,是不能長久的;但耶穌是長遠活著,祂的職任是永遠常存,是長久不更換的。我們靠著耶穌進到神面前的人,耶穌都能拯救我們到底。人總有一天會離開,但是主耶穌是不會被替換,祂會拯救我們,替我們祈求。

3. 真正能為人贖罪 (v.26-28)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v.26-28)耶穌這位祭司能夠真正為人贖罪,地上沒有一位祭司能夠做到,『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v.26),耶穌是完全聖潔、無邪惡、無玷污。 “遠離罪人”的意思是分別自己為聖,祂是高過諸天,這樣的大祭司才適合我們。不像利未系統的大祭司,每天為自己的罪獻祭,因為地上的人都是有罪的。但耶穌是無罪的,祂為百姓一次獻上了自己就完成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v.28)按律法制度是不完全的,因為制度是找不到完全的人來擔任大祭司,制度只是暫時性的,是需要被更改的,因為擔任的人是有罪和軟弱的。耶穌將人帶到神的面前是真實的,耶穌是我們永遠的大祭司,今天我們要明白我們是靠耶穌來到神的面前,而不是靠制度、行為與律法,否則我們就像法利賽人一樣立了許多的條例要人來守,這些都需要更改的。我們是靠主耶穌來到神的面前,祂長遠活著為我們代求代禱,祂是我們永遠的大祭司。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