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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1章

與生命之道相交

一、 能傳遞的相交(v.1-4)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v.1)生命之道指的是耶穌基督,耶穌道成為肉身來到我們當中,他是道也是生命,神是生命之道的起源。神是自有永有的,過去到永遠一直都在,祂是一直存在的,是真實的。約翰寫這約翰一書的時候是在晚年,他是親自見過生命之道,又親耳聽見、看見、並親手摸過的,他與生命之道是真實經歷過的,是有深交的關係,生命之道是能夠與人相交的關係。生命之道已經顯明出來,我們是已經看見過,又作過見證。生命之道本來是與父同在,但是因為神渴望與人建立關係,生命之道就道成了肉身,讓人可以看見,可以觸摸到,可以得到這份關係,所以生命之道是能夠與人建立關係的。生命之道渴望與人建立關係,歡喜與人建立起關係,這份關係是可以傳遞出去的。因此我們給人的不是一個信仰,不是一堆教義,是與生命之道有的一段關係,是有溫暖的關係。『相交』也指的是團契,是可以與神共享生命之道,也使人共享神。因此傳福音就是將這份祝福共享出去,傳出去的時候就能夠同得喜樂,這個喜樂是滿足的,是真實的,所以每次我們傳福音回來,就會有滿足的喜樂。

二、 在光明中相交(v.5-10)

與生命之道相交要在的光明中,因為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如果我們與神相交,但是仍然在黑暗中行,這是說謊話『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v.6)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如果我們不藉著祂,就沒有人能夠到父那裡去。所以如果我們要與基督相交,卻忽略了真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教會不斷鼓勵弟兄姊妹要行在真理中。如果我們不通過真理,就不行在光中,就無法與神相交。經文中多次提到真理,因為真理是非常重要的,耶穌祂就是真理,如果我們在黑暗中行,我們就是不行真理了。正如電腦用語 “Compatible”,意思是兼容性,是可以互通的,我們如何與神能夠兼容呢?就是要能夠行在光中,『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v.7-8)神是光,我們要往光明的方向走,但如果我們說我們不需要認罪,表示我們不需要神赦免我們的罪,表示耶穌的犧牲是多餘的,也表示神是說謊的。我們越向神走近,就越覺得自己污穢,因為越在光中我們就越看到自己的不潔,我們就會越來越敏銳自己的罪,就會越發向神認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v.10)如果我們不斷地否認罪,到嚴重的地步就是代表神是說謊的。因此我們要行在光明中,在光明中才能與神相交。

如何在光明中相交?就要講真理,如果我們不講真理,不行真理,就會走向異端。我們越與神在光中相交,就會越看到自己生命的問題,我們就是行在神的道路之中。與神相交的,如果我們一直覺得自己是沒有問題的,是沒有罪的,就需要審查與反思。我們如何傳遞生命之道呢?當我們出去傳福音的時候,我們傳的是甚麼呢?約翰所分享的是他看見過的,聽見過的,摸過的,今天我們在信仰上經歷聖靈的充滿、真理的教導和神的醫治,我們所經歷的是全能的神奇妙的作為,我們要傳遞完整的訊息,我們要將自己所經歷的與人分享,讓別人也同樣共享神,讓人一同經歷神奇妙的作為。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