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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1章

有生命、有喜樂的相交

約翰除了寫約翰一、二、三書,還有寫約翰福音和啟示錄,他於約翰一書所寫的與約翰福音裏所表達的差不多,離不開一些核心的思想,就是耶穌就是生命之道,「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約1:1)這很清晰地點出耶穌的身份;並且無論約翰福音和約翰一書也有提及光。當時的教會開始出現異端,有很多假教先、假先知的言論來衝擊信徒。當時教會中已有人否認耶穌就是彌賽亞,有很多的不相信,因此約翰再寫書信給教會,鼓勵他們繼續持守與神的關係中。今章提及很多的「相交」,相交的希臘原文就是團契,「相交」其實是彼此共享的關係,例如夫妻之間的東西可以互用,是一個很親密的關係。約翰所說的不是哲學,不是宗教理論,而是關係。但是否所有的關係都是重要、好的、和讓我們開心的關係? 其實我們最需要的關係就是有生命、有喜樂的相交關係。信耶穌的人是很幸福的,因為我們可以體會一份關係就是有生命、有喜樂的關係,如果我們不信耶穌,即使多親密的關係,裏面都沒有生命,因為沒有從神而來永恆的生命,也沒有真實的喜樂。無論是多好的關係,如果沒有救恩在裏面,大家最後就是一起滅亡,無論有多喜樂,也不能進入到永恆裏面。因此最好的關係是有生命、有喜樂的相交。

一. 把我的神傳給人 (v.1-4)

我們將甚麼傳給人呢? 不是一個宗教,而是一份與神之間的關係,這是最好的相交,是將我的神傳給人,是能夠帶來生命、喜樂的關係。「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v.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約1:1) ,耶穌是太初就已經存在的道,而約翰這群跟隨耶穌的使徒是真正地聽過、親眼看過、親手摸過,這份經歷是他與耶穌之間的關係。「(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v.2)這生命不是得不著,耶穌上十字架已經將神的救贖啟示出來,約翰說他看見過,因此為耶穌作見證。約翰說與這生命之道一同住過,聽過祂,摸過祂,看見過祂做了甚麼,從祂身上知道這救恩已被啟示,祂就是以色列人一直等待的彌賽亞。現在祂要這永遠的生命傳給我們,因此祂傳的不是猶太律法,不是神學思想,而是對他來說是一份很真實的關係,親身的經歷,他將這傳出去。「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v.3)當人與約翰相交,透過約翰,他們也認識神。「生命」的希臘文是Zoe,例如約翰認識Zoe,與Zoe很熟悉,與Zoe相交,現在約翰成為一個橋樑,當我們與約翰相交,便能與Zoe相交,我們便能得著生命。因此我們傳福音給別人不只是將四律,或一套神學傳出去,而是將一份關係傳出去,因此在傳福音中我們要分享自己的見證,分享與神之間相交的經歷,這是與人之間最好的相交。我們身邊有家人、朋友,他們都在與我們相交,但這相交還欠一些東西,直到我們能將生命傳給他們,這相交才是有生命有喜樂的相交。「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我們)的喜樂充足。」(v.4)當我們這樣傳出去時,有些原文是翻譯「使我們的喜樂滿足」,即雙方都會在這份關係中滿足。因此很多人會說在教會的關係是不一樣的,是特別喜樂滿足,就是因為當中有生命、有喜樂的相交,即使是夫妻關係,如果我們是在與神相交的底下相交,這夫妻關係也會充滿著生命和喜樂,有神在中間,因此最好的關係是有生命、有喜樂的相交,但我們先要確保我們與神之間有親密的認識,要聽過、看過、摸過。感恩有約翰的傳遞,經一代又一代後,我們今天也進入這相交中,這是很美好的關係,我們也是在這個不住傳遞的相交關係中與神相交。雖然我們不像十二門徒一樣肉眼看見過耶穌,但我們也有同樣的體會,同樣經歷與神之間的親密,同樣聽見過祂的聲音,透過聖經知道祂的話語,與神之間也有各自的故事,因此我們也可以將我的神傳給人。

二. 同行在神的光 (v.5-10)

有生命、有喜樂的相交要在光裏面,「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v.5)神就是光,這是很重要的信息,在祂是毫無黑暗的,與神相交必須符合神的條件,就是行在光中,如果我們在黑暗裏行走,是無法與神相交,只有在光裏才能與神相交。「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v.6) 如果我們一邊與神相交,一邊行走在黑暗中,我們向人說認識神也是假的。「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v.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樣便能兼容,便能相通,是在同一個頻道,耶穌基督的血便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是一層層地說,我們要彼此相交,要一同行在神的光中,這才是真實有生命,才是有喜樂的相交。神是光,我們對這光有多少擁抱呢? 我們有多注意自己是否行在光中,以致們可以保持與神的關係,不會因而少了、淡了或離開了呢? 但人有罪,我們都有軟弱,那怎麼辦呢? 神就是光,如果我們緊張與神的關係便會一次又一次地重回光中,不會逃避光照,「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v.8) 我們怎樣持守自己行在光中? 除了不在黑暗中外,另外就是不要逃避光照,要視罪為罪,就是要常常認罪。有時我們少不免不小心或有心走在黑暗,但我們要經常重回光中,就是透過承認罪。如果我們說自從信耶穌後便沒有再犯罪,這便是自欺,有些宗教是說只要一次認罪,便永遠聖潔,但這合理嗎? 我們知道這是不可能的。耶穌基督流出寶血洗淨我們的罪,但我們仍然會犯罪,我們要不住地重回光中,要相信「是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v.9) 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v.10)因為神說我們有罪,因此來拯救我們,如果我們說自己無罪,那便是神說謊。

怎樣才能保持與神相交?就是在光中,與神同行,並且大家一同行在光中,那我們便在光中彼此相交,一起行在神的光中。我們有時會覺與某些弟兄姊妹的關係特別不同,感到特別開心,是因為大家都很透明,大家都不怕說自己的軟弱,大家都願意親近神。但有些人說自己信耶穌,可是與他們相交感覺卻有點怪怪的,可能因為他們的信仰只是宗教,表面像是很好,但其實生命中有很多部分沒有對齊生命樹,與他們相交會有距離感。大家一起同行在光明中,我們的關係才能真實,才能越喜樂。在關係中最開心的時間往往是在認罪後,因為大家都很敞開,認完罪都很輕省,互相看大家都感到大家很可愛,關係也因而走近了。這便是神要我們有的關係,就是有生命、有喜樂的相交。神的道是不難守的,因此我們是可以行在光中的,因為我們有聖靈,聖靈會經常提醒我們生命中有甚麼不就近光,我們去接受聖靈的提醒,去認罪,便能重回光中與神相交,同時與人相交也能持續開心、喜樂,因為將這份開心、喜樂的生命傳出去。如果我們與神的關係很親密,我們那份喜樂的生命是不用特意地去向人說,人也會追著我們問為甚麼我們能如此喜樂。因此只要與神相交,傳福音是不難的,我們要一同行在光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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