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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4章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

我們都是認識神、跟隨耶穌的人,也都是認耶穌是神兒子的人,那麼認耶穌為神兒子的人是怎樣的呢?

一. 認出真理的靈,勝過謬妄的靈(v.1-6)

一個認耶穌為神兒子的人就有屬靈的分辨力,我們面對的世界有聖靈也有邪靈,我們所接觸的文化背後都有屬靈的權勢,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的手下,世界有一個敵基督的系統,所以我們要分辨所接觸的事情是否從這個系統而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v.2-3)敵基督的靈和工作在這個世界上不斷地運行,如果我們無法分辨,就容易被誘惑走錯路,所以這裡講凡認耶穌基督是神兒子的人就能夠有屬靈的分辨力,我們要時時警覺那背後的靈是承認耶穌基督還是敵基督的。「小子們哪,你們是屬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v.5)因為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比世界上的更大,所以我們對罪是有抵抗力的,是可以分辨的,我們是能夠勝過謬妄的靈,但我們很多時候不能勝過,是因為我們不能為自己的自由意志做正確的選擇,是我們沒有負起我們的責任去分辨、抵擋。「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v.6)謬妄的靈是屬世界的,這裡講跟從真理和不跟從真理、跟從世界和不跟從世界的分別,從基督而來的就一定跟真理吻合,跟認識神的我們(遵從神真理的群體)吻合,不認識神的人就會跟從世界的觀點、做法,是在敵基督的體系裡面,所以我們在世界上所看見、聽見的要有警覺性,要小心的分辨,是在真理中的,還是與真理敵對的,我們要確信我們是屬神的,是有分辨和勝過謬妄的靈的能力。

二. 住在神的愛中,活出彼此相愛(v.7-21)

約翰認為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一定有兩個特徵,一是能夠認出真理的靈,勝過謬妄的靈,另一個是住在神的愛中並且活出彼此相愛。

1.愛是從神來的(v.7-1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v.7-8)這裡講到我們認識神的人有神的真理,神就是愛,愛是從神而來的,我們能夠愛,是因為我們認識愛的源頭就是神。第9至10節講到神差祂的兒子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神給我們的愛,因此也就與神愛的源頭連接上。「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v.11)這裡講神透過耶穌基督顯明祂的愛,我們既然經歷了這樣的愛,所以我們就能夠去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而來。

2.有神就有愛(v.12-18)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v.12)這裡好像一個良性循環,當我們愛的時候,神的同住就在我們裡面,當神的同住更多住在我們裡面的時候,我們就更能夠去愛,現在我們都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學習去給出愛,而當我們能夠愛的時候,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v.13)這裡講到一個關係,我們在神的裡面,也就是住在愛的裡面,我們住在神的裡面就是被愛包圍著,如果我們說不能愛、沒有愛,那就是不認識神。「凡認耶穌為神的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v.15)約翰在這裡再次重申我們與神的關係,約翰毫不懷疑神愛我們的心,並且知道、也信,而我們常常懷疑、缺乏對神愛的確信,只有我們的心被神的愛填滿,才能夠真知道、真的信,所以我們要不斷地向神求,與神連結,因為這是神確實告訴我們可以得著的。「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v.16-17)神住在我們裡面就是愛住在我們裡面,愛在我們裡面就得以完全,只要我們能夠Simple and pure的相信愛已經住在我們裡面,就知道我們能夠有愛給出去,如果我們知道住在愛的源頭裏,就有取之不盡的愛可以給出去,相反我們覺得愛人很難,那就是仇敵的謊言、是不符合真理的,我們要完全破除這些堅固營壘。「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v.18)人之所以懼怕是因為怕神,當我們相信神愛我們,並差派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們受了刑罰的時候,在這個愛裏我們是不需要懼怕的,如果在懼怕裡,愛是不完全的,就是對神缺乏信任,我們要知道神是用愛來修正我們而非刑罰。刑罰只能因懼怕讓人逃避、躲藏起來,而神的愛能夠吸引我們,讓我們勇敢敞開自己的軟弱,在愛裡得醫治和改變,這就是愛的力量。我們不能彼此相愛,因為仍然在懼怕裡收藏自己,以至於無法享受愛的關係,縱然我們會犯錯、犯罪,我們不應該透過刑罰來處理問題,而是要透過被愛修復的生命來處理生命問題。所以我們要相信是被神所愛的,一切問題在愛裡都有出路。

3.愛神就能愛人(v.19-21)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v.19-20)這裡講到一個人愛神就能夠愛人,一個人能信任神對他的愛,他就能愛神、愛人,如果我們相信神愛我們,我們愛神、愛人就沒有難度,如果我們說愛神卻恨弟兄,就是說謊,就是帶著假面具,我們如果不能愛人的話,也就無法做到愛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v.21)這個命令不是規條、不是難守的,是神將愛的生命給了我們,神就是愛,愛是從神來的,我們都領受了這份從神來的愛,我們有神就有愛,我們愛神就能夠愛人,因為我們認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刑罰,我們被愛是連於愛的源頭,所以我們能夠去愛。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