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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章

已穿上基督的人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v.14)「披戴」的意思是穿上,像穿上一件新衣服,當人因信稱義時,就會活出不一樣的生命。今章是接續第12章講因信稱義的生命,一個因信稱義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不信主的人是不一樣的。

一. 向著神,順服權柄 (v.1-7)

一個因信稱義的人、披戴主耶穌基督的人與權柄的關係是不一樣的,這裏所指的權柄是指當時的政府,一個屬耶穌的人與不屬耶穌的人對政府、權柄的態度明顯會很不一樣。不屬耶穌的人是按肉體私慾的安排來面對一切的事,包括面對在上的權柄。順服權柄是有一個根據,不是因律法/法律、保羅的要求,而是因著神,向著神來順服權柄。我們不是單單向著人或組織架構,而是向著設立這人和組織架構的神來活出順服的態度。因此我們順服權柄是因著知道他上面還有神,知道他是神所設立的,透過順服他來表達對神的順服。我們要清楚權柄的源頭,如果不清楚便很難順服。保羅寫這封書信給信徒時並沒有假設他們面對的權柄是完美的,也沒有假設他們面對的羅馬政府是善的,他是知道羅馬政府包括組織、君王、文化都充滿著淫亂、污穢、不公不義,在面對這麼不美好的權柄下,保羅揭示神的心意,「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v.1) 「神所命的」意思是神所安排的,因此我們要順服權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v.2)順服權柄我們是向著神來做,當我們向著神順服權柄便是順服神,但如果我們向著神抗拒權柄便等同抗拒神,這便會自取刑罰,這刑罰是指從神而來的後果,因為我們破壞了從神而來的跌序。「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v.3)當我們面對政權/權柄,我們需要有甚麼表現? 只需要去行善,因為是我們去向神交賬,而權柄的善惡是他們去向神交賬。我們不要因著權柄是惡的便去行惡,無論權柄是善是惡,神給我們的要求就是去行善,去作應該的事,這就可得權柄的稱讚,因為在權柄的眼中我們是一個看為善、與眾不同的人,是一個好的公民、下屬,從我們的身上發出來的都是善,因此不在乎權柄是怎樣,是在乎我們的生命態度是怎樣。「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v.4)權柄是神的用人,是於我們有益。神知道人充滿問題,即使權柄是基督徒也會有問題,因為人沒有完美,也會有軟弱,但神要用人去設立權柄架構來維持跌序,因此每個權柄都是神的用人。神透過不完美的人類所組成的管理架構去管理大地,這是神的本意。每一個權柄都是神的用人,神不滿意就自然會換走他,即使是邪惡的權柄,神也會有祂的心意,去運用他達成一些計劃,當神放他在權柄位置上的目的完成了,神自然會徹換他,因此不需要我們去擔心,我們只需想我們在權柄下的表現是否得神喜悅。順服與順從並不一樣,華人對於順服的慨念就是你說甚麼我全都聽,其實順服是在講一個態度,因此「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v.7)這是指一個態度,如果權柄所說的與真理違背,我們可以不聽,但態度要恭敬,例如國內的基督徒面對政府不允許聚會/傳福音,這是違背神的,因此可以不聽,但他們並不是公開反對政府,當他們秘密聚會被當權者捉拿時,便要順服去坐牢。順服權柄是向著神,因此一定不可以違背真理,但在抵觸真理時也是在順服的態度中繼續遵行真理。羅馬政府比現在很多政權更差,對於當時的猶太人來說,他們也不是這國家的公民,並且羅馬政府是異教徒的政府,是更難順服,但保羅說即使在這麼艱難的處境下也要向著神去順服權柄。因此我們也要知道,我們是因著與神之間的關係去順服神安排在我們上面的權柄,我們順服是表達對神的順服。

二. 用愛人滿足律法 (v.8-10)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v.8)一個穿上基督的人是用愛人滿足律法,我們凡事都不可虧欠人,但唯一一件事要覺得自己虧欠了別人,這就是愛。愛是沒有限止的,不能說今天我愛夠你,明天便不用去愛,這是像欠債一樣,要一直給出去,要一直去還。「完全」的意思是滿足、裝滿,律法有很多要求,但律法並不是靠行為導向、獻祭來滿足,而是靠愛,愛能滿足律法的要求,因為神所定的每一條律法都是因著愛,「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v.9)這十誡中的吩咐其實背後是說愛人,當我們去愛時便不會去殺人,因不會去傷害人; 當我們去愛時便不會去偷東西,因不想讓人有損失; 當我們去愛時便不會去貪人的東西,因為會傷害別人,搶奪了別人的權益。因此愛的時候自然能活出律法,自然心裏連恨人、罵人也不會。當愛人時自然能活出一個滿足律法的生命,因此我們欠缺的其實是愛,我們不能滿足律法是因為我們愛不夠。但是一個披戴基督的人是有從神而來源源不絕的愛,我們越與基督連結,越與源頭靠近,便越有愛,「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v.10)神定律法的心意是讓我們不去傷害人,也保護我們不被人傷害,當我們彼此相愛時,就是彼此一同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我們要想想愛人夠不夠,有時我們都覺得很難愛下去,會想起別人怎樣說/對自己,覺得對方也不愛我,我怎能愛他/她呢? 按著肉體的私慾,我們想用不愛去報復,表達自己的被傷害,但我們真的要以善勝惡,如果我們不愛便會落入惡中,去抱怨和計算別人的惡,便會苦毒。其實停止去愛終歸愛損的是自己,不能以善勝惡的話便會被惡所勝,因此愛是很重要。對權柄順服也是一種愛,不能順服時便會落入惡中,會去叛逆、抗拒、惡言惡語、怨毒,沒有愛,自然惡會侵蝕我們。當我們願意去愛是幫助我們站在光明那邊,並不是讓我們吃虧,而是去品嚐當中的益處和祝福。

三. 行事光明像基督 (v.11-14)

我們是行在光明中,並不是行在黑暗中,「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v.11)我們要睡醒,不要看錯神的心意,有時我們真像睡著了的人,看不清楚,仍在蒙蔽中、黑夜中,以致我們活得很辛苦、不喜樂。「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v.12)耶穌基督再回來的日子越來越近,救贖的日子越來越近了,我們是光明的軍隊,我們行事要在光明中。不順服、不愛人是被列入不光明裏,因此我們要帶上光明的兵器,所行是能讓人看得到,360度也要在光中,「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v.13)當時羅馬的文化就是荒宴醉酒,保羅提醒他們不要隨從當世的文化。現今的文化都是醉在各種問題、各種縱慾享樂中,無論當時或現在人想要怎樣滿足性慾都鼓吹無框架地進行,甚至扭曲成即使性別混亂也是在做自己。我們不要去跟隨,即使被人說或圍攻也要堅持,帶上光明的兵器。無論當時或現今,人也很容易陷在爭競嫉妒中,見不得別人比自己好,心裏爭競嫉妒時說話也會帶著骨,因為為了平行一下自己的嫉妒之心,我們要謹慎生命中會否仍存著這些?「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v.14)我們已穿上基督這件義袍,不要偶爾脫下,披上肉體,我們不要跟著肉體的慾望來安排我們的肉體,為我們的肉體打算,來體貼肉體。我們已穿上基督,因此要像基督一樣行在光明中,我們思想一下我們會否有時仍然不順服權柄、不愛人、去停止愛人、或行事有很多隱藏和暗昧,仍在黑夜中?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