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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4章

神國中的合一

保羅在今章特別接續講論因信稱義的信徒,他們的生命應當怎樣,經文中提及到有關吃喝的問題,因著當時教會有許多不同背景的信徒,有外邦信徒,也有猶太教的信徒,他們在飲食上有很多的分岐,爭論什麼可以吃,也爭論什麼日子應當守,存在許多不同的看法,若是在次要的問題上爭論很容易會造成教會的分裂,因此保羅教導信徒應如何地相處、維持教會的合一。對照今天的教會同樣也會面對這些問題,例如崇拜要唱什麼歌才合乎體統、怎樣才有神同在、崇拜時間必須安排在什麼時段等等。今章保羅教導我們要捉緊神國重要的事,而面對其他的事則需要學習更多接納和彼此相愛合一。

一. 為主而活的人,有對的焦點 (v.1-12)

為主而活的人看事情的焦點會相對準確、懂得判斷事情輕重以及對人不論斷,保羅在這裡特別要指出,我們或活或死都總是主的人,那些愛論斷的人常常會以為自己有審判權,下結論自定對與錯,相反為主而活的人知道審判權不在自己身上,他們看人不會帶著論斷的心,可以容許有不同意見,但不會定別人的罪。「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v.1) 當時有些信徒因懼怕吃祭偶像的肉而會選擇只吃蔬菜,但有些人認為在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的一切都大,所以什麼都可以吃,他們之間因此發生爭論,分了派別看不起對方,指控另一方信心軟弱或是吃祭拜偶像食物而不聖潔。保羅指出其實兩個派別都是神所收納的人,每一個都是神的僕人,自有神會處理他們的事,就算真的跌倒了,也會有主使我們能站住。縱然保羅作為權柄,但他也選擇不論斷、不會來定別人的罪。「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v.5) 當時的人除了因食物而論斷外,也為日子爭論,但保羅指出或活或死我們都總是主的人、是為主活,所以他看自己和每一個都是有所屬的。我們要小心會否對別人有很多要求,對自己卻是沒有要求,喜歡管別人卻管不好自己的生命,保羅指每個人將來都要站在神的臺前反思自己的生命,這才是最重要的,他清楚知道唯有神才有主權審判,人是沒有主權決定自己或別人該怎樣而活,我們的生命都需要在神面前一一說明和交帳。如果我們對人有很多挑剔、很少去欣賞,就會容易落入論斷當中,因此我們看人的焦點要對,看主也要對,相信主必會使屬祂的人站住。有時候我們會干涉太多、成為了掌控的人,需要靠掌控才能有足夠的安全感,但我們要緊記,「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v.8) 保羅將我們的焦點重新拉回到對的位置上,他將層次拉高,不再是執著於吃什麼,或是守什麼的事情上來論斷對方。

二. 活在神國的人,有對的追求 (v.13-23)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v.8) 因著原生家庭帶給了我們有很多不同的個性和成長的包袱,會帶來相處之間的磨擦和比較,因此我們需要有對的焦點來看人,例如在教會裡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屬靈路段,但先來的人不要論斷後來的人。「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v.19) 在神國裡追求和睦的事就是指「關係的事」,這關係會建立德行的事,使人有基督的好品格和屬性,若因著事工而犧牲關係這是不對的,又或者沒有在別人身上建立德行的事,叫人跌倒了,這都是不對的。「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v.13-14) 保羅深信凡物本來都是潔淨的,但若有人心裡疑惑是不潔淨的,覺得會得罪神、不是為主而活,你逼使他吃反倒會叫他心裡憂愁、難過痛苦,這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而行,保羅指基督已經替他死,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也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有時候我們會覺得自己做的事是善的,就強加在別人的身上,因此從原先好的東西就生出了不好的東西,例如:掌控、沒同理心、宗教規條,沒有理會別人生命的成長等等。「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v.17) 神的國不在乎外在的飲食,要吃什麼或是不吃什麼,就如禁食操練屬靈生命和聖潔的事,我們都不可強迫別人去做,不要因別人沒有禁食就覺得對方不敬虔,應當看重的是裡面的德行,神的國只在乎公義,就是關乎因信稱義的事情,每天有沒有穿戴、活出基督的義在身上,才是最重要的。在乎和平是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因著有神的義能帶來人之間的和睦、愛、饒恕、包容、接納、聖靈中的喜樂,而不是在乎外在的吃與不吃。如果吃能使我與神更靠近,這就是好的,如果吃只是出於私慾,那就沒有果效,相反如果不吃能與神更靠近,感受到聖靈中的喜樂和自由,這就是好的,但如果不吃只是為表現自己的敬虔,那就是不好的,所以我們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關乎我裡面帶出的果效。「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毀壞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v.18-20) 我們要有對的追求,明白什麼才是得罪神,若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那就是他的罪了,神在意的是我們不要叫人跌倒,如果我們所堅持的事會叫人跌倒,就不如不做,而那些帶著疑心吃的,因他的吃不是出於信心只是為活給別人看,這就是罪。

活在神國裡的人要有對的追求,沒有信心的不要勉強,不要強裝有信心,因這會帶來罪,若有信心的要繼續守住,但不要因自己的信心而勉強別人去做、叫人跌倒。今天我們都要好好反思生命,要在乎神國裡面的事,在乎與神與人的關係以及聖靈中的喜樂,求主幫助我們能竭力在神國裡面合一。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