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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2章

神公義審判的日子必來到

羅馬書是保羅寫給羅馬教會信徒的書信,當時保羅很想去羅馬,但尚未能去到,保羅縱然未曾去或見過他們,但保羅很愛他們,常常提起他們和為他們禱告。上一章的受信對像主要是羅馬教會的外邦信徒,特別指不虔不義的外邦人。羅馬教會不單有外邦信徒,也有猶太信徒。今章就是主要針對猶太信徒寫的,保羅提醒他們不要覺得自己是神揀選的民族,有律法和已行割禮便覺得自己比別人優越,今章保羅指出猶太信徒的問題。

一. 神必照真理審判 (v.1-16)

1. 論斷人的是自定己罪 (v.1-4)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v.1)為甚麼我們會論斷人? 是因自視過高,總覺得自己比別人優越、自以為是、覺得自己比別人強,並且會將一個高的標準放在別人身上,但卻將一個低的標準放自己身上,因此我們的內心就會產生一種批判的聲音。當我們自己覺得比別人優越時,便會瞧不起別人,覺得自己所做的一定比對方好。『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 (v.3a) 其實換作是我們去做別人相同的事,我們所行的不一定比別人好,甚至可能會比別人更差。因此我們常產生論斷的聲音是因著我們將別人的標準提高,而對自己的標準和要求就降低。保羅當時是對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說話,因為猶太人覺得自己是世上最優越的民族,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是被神揀選的,並且他們擁有神的律法。正如現今有很多國家或城市的人也會對於自己的身份很有優越感。猶太人因著有優越感,因此便會用自己的高標準來定別人的罪,去論斷別人,但保羅提醒他們,如換作是他們自己,可能他們所行可能與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嗎?』(v.3b)我們怎樣論斷人,神是看在眼內,我們怎樣論斷人其實是自己定自己的罪,神的審判一定會臨到,因此我們不要以為可以逃脫。『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v.4) “不曉得”是不明白、不知道、不看重的意思,神的恩慈是讓人有悔改和回轉的機會,但猶太人只是認為自己守好律法便不會受到審判。其實律法是讓人知道界線,讓人知罪,正如現今的法例,讓人知道甚麼是犯法。例如我們知道違例泊車會受到檢控,雖然我們知道,但如果這不是一條法例,我們還會違例泊車嗎? 很多人都會,因為我們並不認識這法例背後的意義是會阻塞交通。律法讓人知道罪,但沒法讓人勝過罪,唯有耶穌基督能幫助我們脫離罪。但猶太人以為自己有守律法,便以為自己很優越,以為自己得稱為義,便可以去論斷別人。我們論斷別人,神的審判必會臨到。我們不要覺得神的恩慈、寬容、忍耐是無止境,神的恩慈是有時限的,要知道神的恩慈是讓人有悔改的機會,並不是讓我們濫用,因此我們要保守自己的心和舌頭﹐不是說出口的話才是論斷,當我們有論斷的心時,其實論斷已在我們心裏蘊釀。

2. 不惹神震怒 (v.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v.5) 人會因著自己的罪,再加上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也是惹神的震動。其實神是以恩慈、寬容、忍耐來對待百姓,神不是以憤怒來對待百姓,是因著想我們看見自己的問題,能在祂面前認罪悔改,但是人往往濫用神的恩典,任憑自己剛硬的心不悔改。我們的心不要剛硬,要從神的話語中看見自己的問題。例如神透過權柄對我們的生命說話時,我們要面對自己的問題,要回轉和悔改。

3. 神必照行為報應各人 (v.6-16)
各人是指每一個人,無論是有錢人或貧窮人、猶太人或希臘人,無論是甚麼身份或民族,神都是按人的行為來報應各人。因此每個人都要因著自己所做的事,例如言行,都需要向神交帳。『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v.7)這不是靠人能做到的,因此保羅指出唯有用心來尋求神的人才能得著永生,並不是靠我們的行為能得著。保羅不是鼓勵人要靠行為稱義,而是強調神無論對猶太人、希臘人、外邦人都是公平的,神會按各人的行為來報應各人。『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v.7) “結黨”代表自私、有野心、挑起紛爭,不順從真理便會自然按自己的心意而行,自然便會自私和結黨。順從不義的,神自然會以憤怒和惱恨來報應他們,即使是猶太人,只要不順從真理,神的審判都會臨到。『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v.9-10) 這兩節都提到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神先是說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再說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這兩樣都是說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此“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是指神作工的次序,不是說猶太人是神揀選的民族、有行割禮便有甚麼特權。因此並不是恩典與祝福先給猶太人,後希臘人,審判、定罪同樣都是先猶太人,後希臘人。有很多國家是沒有聽過福音的,因此他們不知道甚麼是律法,也不認識真理,因此他們不能按律法而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v.14) 神造人時是按自己的樣式做人,因此神造人時是將一個良知/良心放在人裏面,人裏面的正真是屬神的,但當亞當和夏娃犯罪後,人裏面便是黑暗、被扭曲和敗壞, “本性”便是人的良心部分。因此縱然有些人沒聽過福音,不知道甚麼是真理和律法,但他們裏面有良知,因此懂得辨別是非,神是按良知來審判這些沒聽過福音的人。而猶太人他們有律法,明白甚麼是真理,神便按他們對真理的持守來審判他們。我們作基督徒的有神的話語,神便按我們有沒有遵行祂的話語來審判我們。『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v.15)是將律法的功用刻在心裏,並不是將律法的字句刻在心裏,正如我們不是將違例泊車的條文刻在心裏,而是我們去明白政府設立這條法例的意義和目的是甚麼,我們是要將這意義記在心裏,以致我們任何時候想到違例泊車會造成交通擠塞時,便不會去違例泊車,因我們是將律法的功用刻在心裏。例如如果政府取消醉酒駕駛這法例,相信很多人都會認為自己可以控制自己,便去醉酒駕駛,這就是將律法的條文刻在心裏,而不是將律法的功用刻在心裏。如果我們意識到醉酒駕駛可能會造成人命傷亡時,即使沒有這法例,我們也自然不會醉酒駕駛。『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v.13)可能我們作為基督徒的,都會覺得自己很優越,甚至我們三場崇拜也回來聽道,但神不是看我們聽了幾多場道,而是看我們有沒有行道。即使我們聽十場道,但沒有行出來都是沒有用的;但可能我們只聽一場道,但我們能將這道灌輸在我們的生命中,能夠行出來時,神便喜悅,因此神不是重視我們有沒有聽道,而是重視我們有沒有行道。

二. 遵行神旨意、行真割禮 (v.17-29)

1. 不要指著神誇口 (v.17-24)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 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v.17-18) 保羅對猶太信徒說不要以為有神的律法,是神揀選的民族便誇口。保羅提醒猶太信徒不要只用律法教導人,但自己卻不能守律法。我們很多時候也會這樣,聽道為別人去聽,將道對應在別人的身上,並不是對應在自己的生命中。我們要聽道,並且要行道,不是只用真理來教訓別人。保羅說當我們這樣做時,便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v.19-20) 因此我們聽真理,也要行真理,是將真理放在自己的身上,而不是放在別人的身上。

2. 要遵行神的話語 (v.25-29)
猶太人所誇的除了有律法,還有行割禮。割禮是他們先祖與神立約的一個記號,保羅提醒猶太信徒,若單行割禮卻沒遵行神的話,這不算是真割禮,只是表面儀文的儀式。『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v.26)但相對一些外邦人,又或今天我們的弟兄,我們都不用行割禮,但不代表我們不守律法。比起割禮,神更看重我們的心是否敬畏神和尋求神,行割禮只是一個外在記號。『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 神來的。』(v.29)真割禮是在乎靈,是心靈上的割禮,即謹守遵行神的話,用真理去對付自己裏面的黑暗和罪。猶太人只是看重自己外在有沒有行割禮,並不在乎自己有沒有犯罪得罪神,因為覺得神有恩慈,這樣神的審判會更快臨到。相反外邦人沒有行割禮,但只要我們心存一個敬畏神的心,用神的真理來對付我們的罪,在神面前認罪悔改時,這是神所喜悅的。

今章提醍我們不要有論斷人的心,要勒好自己的舌頭,要改變自己,不要找別人身上的錯處,而是學習去欣賞別人所做的。當我們的心願意改變時,我們口所出的自然是讚美人的話,而不是論斷人的話。並且我們不要因著自己是基督徒而有優越感,不要用真理去指責人,但自己卻做不到。我們要行心靈的割禮,每天要用神的話語來對付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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