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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2章

神必公義審判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v.13) 第1章保羅說我們是因信稱義,但這裏說是行律法稱義,那是否自相矛盾? 我們是否因律法稱義呢? 我們要行真理,但我們不可能完全遵行真理,靠真理而得義,因此我們才需要救恩。上一章說我們不要因得著福音,因信稱義而甚麼真理都不遵行;這章說我們不要因著律法的問題,而影響我們得著神的救恩。神會按我們每個人所做的來回應我們,神必按祂標準的公義來審判我們。

一、神的審判不偏待人 (v.1-16)

1. 論斷人的必被論斷 (v.1-4)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v.1) 我們常常都很容易批評斷論別人,但其實我們所作的跟別人一樣。神是按公義來審判我們,我們怎樣論斷別人,我們也因著自己所行的必被論斷。

2. 快悔改,不積蓄神的憤怒 (v.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v.5) 人因著很多的罪,並剛硬不悔改的心,積蓄了很多神的憤怒,保羅提醒當時的信徒趕快悔改,不要任憑自己剛硬的心而不悔改。當時的信徒可能跟我們一樣,認識真理,也明白神的話語,但我們不要心硬不悔改,因為神不偏待人,如果我們積蓄神的憤怒,神必然審判,不要因著神有慈愛和恩典就放縱自己。

3. 神必照各人行為報應 (v.6-16)
『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v.6),神必按我們所作的來報應我們。『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v.7) 如恆心行善的,神必以永生報應他們。『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v.14-15) 有些地方是沒有律法,即沒有聽過福音的,因此他們不能按律法而行,那怎麼辦呢? 原來神會將一個公義的心,分辨是非的心放在他們心裏,他們就能按這是非的心等候神的審判。但對信徒來說,我們有神的話語,神就按我們有沒有遵行祂的話來審判我們。

第2章主要是對猶太人的提醒,第1 章說外邦人有罪,但猶太人是否就可以沾沾自喜呢? 實際上他們有優越感,覺得自己是神的選民,擁有神的律法。因此保羅想提醒猶太人,不要因著覺得有神的律法,就能得脫神的憤怒。世人都犯了罪,每一個人都會面對神的審判,所以保羅一開始便提醒猶太人不要自義,不要覺得自己有一個優越的地位就去論斷外邦人,不要覺得自己是神的選民就可以逃脫審判。『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v.12) 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不會因律法滅亡,但不代表不會滅亡,只是不會按律法的原則受審判,但會按其他原則受審判。而猶太人有律法,就要按照律法的原則受審判。猶太人覺得要行很多律法,完全按律法行的就能稱義。律法的確是一個標準,但神給我們律法是要叫我們知罪,讓我們看見我們永遠不能達到這個標準,因此靠行律法稱義是不可能的。而外邦人如果從未聽過福音的,神就會將是非之心(良心)放在他們裏面,但沒有一個人能夠從沒違背過良心。因此有律法或沒律法的人面對審判都注定是滅亡,因為大家都不能符合律法或良心的標準,因此所有人都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

二、要從心裏行真割禮 (v.17-29)

1. 不要知法犯法 (v.17-24)
猶太人有律法,但他們以律法來誇口,覺得自己很優越,因為被神揀選和擁有神的真理。『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v.18-20) 猶太人經常很自義,覺得自己可以教別人怎樣做,覺得別人是不懂律法和無知的,但保羅諷刺他們如果真是這樣,他們就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v.21-24) 這段經文對於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是很嚴厲的責備,也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是當頭棒喝,我們會不會恃著自己認識真理,而不住地去論斷身邊還沒信主的人呢? 其實我們裏面也有很多的邪惡,這對我們有很大的提醒,不要自義,不要覺得自己認識真理,擁有救恩,已取得了天堂的門券,就不用警惕自己的生命。我們要對罪敏銳,要有悔改之心。

2. 遵守神的話,才真是猶太人 (v.25-29)
甚麼才是真猶太人呢? 猶太人身上有一個記號就是割禮,代表自己和神有約,是約中之民。但保羅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v.25) 割禮是為了表明你是約中之民,但如果沒有遵行神的話,那是真的守約嗎? 那割禮也只不過是一個外在的東西。『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v.26) 如果那些沒有受割禮的做得比受割禮的更好,那他們更算受了割禮。『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v.28-29) 真實神的選民,並不是在肉體上受割禮,而是要在心靈上受割禮,即心靈上願意接受對付所有的邪情私慾,對付所有生命的黑暗,對付所有的罪,這才是真割禮。

今天我們要尋求做真正的猶太人,就是心裏面受割禮,這不能靠自己外在的行為,因為外在的行為可以很虛假,我們要接受神的工作在我們裡面。這章無論對當時的猶太人或我們來說都是當頭棒喝,我們有沒有自義? 有沒有覺得自己比別人優越,然後論斷別人呢? 我們要作真正的基督徒,真正的猶太人,要遵行神的話,要從心裏活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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