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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章

因著信,得算為義

保羅透過今章經文解釋何為因信稱義,這對當時猶太人是極大的衝擊,因為打破了他們一直固守的因律法(行為)稱義的觀念,並且保羅以亞伯拉罕和大衛作例子來說明因信稱義的真理。

一. 亞伯拉罕的信(v.1-8)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v.1-3)亞伯拉罕在猶太人心中的地位是很崇高的,因他順服神叫他離開家鄉、改名、成為多國之父、獻以撒等行為,所以猶太人始終相信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保羅在這裡指出,如果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但我們知道亞伯拉罕也有軟弱懼怕的時候(因懼怕曾兩次否認沙拉是他的妻子),所以保羅在這裡說在神面前靠行為沒有可誇之處,神單單因著他的信就稱他為義。而亞伯拉罕之所以有很多順服神的行為,全都是出於他對神的信心。「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v.4-5)保羅在這裡進一步說明做工得到工價的回報是應當、合理的,不算恩典,恩典是人不配得的,但神卻白白的給了人,保羅在這裡糾正猶太人在神面前這種做工得工價的雇工心態,同時也提醒我們不要以行為表現來衡量自身價值,以此去換取被神稱為義的恩典。「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v.6-8)保羅引用詩篇32篇大衛的悔罪詩,大衛因他所犯的姦淫、殺人罪向神深深認罪悔改,並且他相信神會因他真心的悔改而赦免他的罪。人一定會有罪的,但當人的罪能被神赦免遮蓋的話,這人就是有福的,神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而是因為我們的信和深深悔改的心而赦免我們,神就是藉著我們的信,使我們得著赦罪之恩。我們要檢視內心是否常常以靠行為、做工得工價、將功補過的僱工心態,來換取神的義和赦罪之恩?求神幫助我們要回到起初那份單純的信心裡面。

二. 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蹤跡(v.9-12)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做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做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v.9-12)保羅在這𥚃處理猶太人對割禮的執著,猶太人非常看重割禮,他們認為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證據,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割禮對他們非常重要。保羅解釋事實並非如此,並不是因亞伯拉罕行割禮,神才賜福給他,稱他為義。在創世紀17章記載亞伯拉罕行割禮,但在創世紀15章的經文中神就已經稱亞伯拉罕為義,中間相差14年,就是說亞伯拉罕在行割禮的14年前已被神稱為義。由此可見,亞伯拉首先相信神的話,而割禮只不過是立約(神算他為義)的記號,並非割禮使他稱義。所以保羅糾正猶太人以割禮的行為稱義的傳統扭曲思想,也要打破猶太人受割禮的優越感,而是讓他們效法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的信心。

三. 憑信心,得稱義(v.13-25)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v.13-15)亞伯拉罕的後裔不單指猶太人,也指現在因信稱義的我們,我們不是猶太人,也沒有受割禮,但因著我們的信心,我們願意效法亞伯拉罕的蹤跡,我們就可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就能承受產業,承受世界,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承受迦南地為產業,因此我們也可以憑信領受這份產業。神是在呼召亞伯拉罕稱他為義的430年之後,才賜下律法,所以神的應許不是根據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因此證明不是只有屬乎律法的人才有資格承受應許。第15節經文文闡述了在沒有律法之前,罪已經存在了,律法是讓人知道什麼是罪,並且知道靠自己無法完全遵守律法,也沒有勝過罪的能力,唯有信靠神的恩典。「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v.16)神在恩典中所賜的各樣應許,不是靠我們的努力和行為去得到,而是靠信心去領受,所以我們領受恩典,領受應許,不關乎是否有律法,是否行割禮。「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 神,祂在主面前做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v.17)亞伯拉罕的意思是「多國的父」,是神在他99歲的時候為他改的名字。當時亞伯拉罕還沒有肉身的孩子,他看自己的身體像死(沒有生育能力)了一樣,妻子沙拉也過了生育年齡,但神怎樣講,亞伯拉罕就怎樣信,這是一個超越環境的信心,神應許亞伯拉罕成為多國之父,不單是猶太人的父,以色列人的父,也是我們這些成為他後裔的信心之父。今天我們要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而非他的行為,因為一切順服的行為都是從信心衍生出來的,所以信心是一切順服神行為的根源,一切順服神的行為都是基於之前在內心產生的信心,所以因信稱義,是因著我們的信心,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更不是因為守律法,亞伯拉罕因信有超越環境的信心,在人看來沒有指望,但他卻單單相信神到底,緊緊抓住神的應許,以至於把唯一的兒子以撒獻給神,這都是因為亞伯拉罕多年與神同行,建立了一個信心的關係。所以我們也要不斷努力地與神建立關係,當我們越認識神,越明白神,對神的信心就越來越大,越來越穩固。「“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裹復活的人。」(v.23-24)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每一個人都要領受神的話語,跟著去行,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神的話語和應許不僅僅停在當時的年代,我們看到歷世歷代很多人都領受神的應許,用信心得勝,同樣我們也可以。亞伯拉罕所相信的是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同樣我們今天也相信從死裏復活的主耶穌基督,因為這位復活的主帶給我們生命的救恩,今天我們能夠服事神是神的恩典,我們要除去裡面做工得工價的心態,因為救恩不是我們靠努力行為換來的,而是神白白給的恩典,我們要效法亞伯拉罕單純的信心,因著信在神面前得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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