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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5章

藉主耶穌站在恩典中

我們是因著主耶穌站在恩典中,這恩典不是初信時才需要,在我們人生每一天中都需要這份恩典。

一. 因信稱義的果效 (v.1-11)

因信稱義不單是我們耶穌後從罪人成為義人,從有罪變無罪便代表因信稱義,因信稱義一個過程,在這過程中我們去得著神給我們的豐富和豐盛。正如第1節所說:「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即因信稱義是我們藉著耶穌被恢復到承受神恩典的位置上去領受神給我們的祝福,在整個過程我們都是被動的,不是靠我們做了甚麼,是神主動做在我們身上,讓我們因信得以領受,弓那因信稱義有多豐富呢?

1. 與神相和 (v.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v.1)「相和」是和平、和諧的意思,原本因罪的緣故我們與神的關係是破裂的、是被罪阻隔的,但因耶穌在十架上作了我們的挽回祭,為我們的罪付了贖價,使我們罪得赦免,能重回天父的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這就是相和的關係。今天我們都因信稱義,但會否因著自己的軟弱或罪便怕來到天父面前得憐恤?如果我們仍存著懼怕,代表我們還沒有真實地與神相和。我們要檢視自己有否因著因信稱義與神的關係已相和,如果我們仍存著懼怕代表我們不相信我們的罪因耶穌基督的緣故已得著赦免。求主幫助我們真實地領受與神相和的關係。

2. 得回生命的盼望 (v.2-5a)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v.2-5a)過去我們都會很容易將焦點放在環境、別人和自己的身上,可是當我們站在因信稱義的恩典中時,我們的眼光會漸漸不一樣,因為我們會越來越明白我們是靠恩典而活、我們所經歷的環境是好是壞都有神的掌權,因此我們能在患難中脫離憂愁,進入歡喜之中,學習忍耐的信心。就像牧師爸爸面對身體不適是很不容易,但因他知道自己活著是恩典,也相信神的掌權,所以在患病過程中仍能歡歡喜喜,用信心忍耐和面對。這樣我們生命得回盼望,這盼望在罪中是沒有的,過去在罪中我們看不見盼望、神的掌權與出路。「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v.4) 「老練」是指通過試驗、經過磨練的生命,患難原是為了煉淨神兒女的生命,除去我們生命中的雜質,使我們對神存著更單純的心,生命更加成熟,以致我們的生命不再是盼望屬地的榮耀,而是屬神的榮耀。因此因信稱義不單是我們與神的關係能恢復,我們整個生命狀態都能恢復,能夠得回生命的盼望,可以不住地「向前」,這「向前」不是屬地的成功,而是重回神榮耀的盼週。

3. 領受神愛的澆灌 (v.5b-8)
「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 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v.5b-8)耶穌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便為我們死,我們的生命本來是充滿著羞恥的,但耶穌仍願意來愛我們、接納我們、為我們捨命。祂不是因著我們做了甚麼而來愛我們,而是在我們甚麼還不能給出去時便來愛我們,所以因信稱義不是口號,而是充滿著溫度的一份關係,裏面是包含神對我們的愛。今天我們在因信稱義的恩典中,我們是否越來越感受到神的愛?還是我們仍然因著環境或別人仍懷疑神的愛? 因信稱義是代表無論我們的生命狀態如何,神仍願意不住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的生命中。因此當我們站穩在因信稱義的恩典中時,我們不應該去懷疑神的愛,否則代表我們仍沒有站穩在因信稱義的恩典中。

4. 免去神的忿怒 (v.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v.9)「免去神的忿怒」指免去末日審判時的刑罰。罪的工價乃是死,原本我們都要為自己的罪受刑罰,但神愛我們,祂賜下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釘在十架上,叫我們因著耶穌的緣故,罪得赦免,免除罪帶來的刑罰。因此因信稱義的果效是很豐富,不單與神恢復關係、生命得回盼望、得著神的愛,並且生命中一切咒詛和刑罰神也為我們除去。

5. 以神為樂 (v.10-11)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v.10-11)這裡說我們不單能與神恢復關係,更是與神聯合、與神相交的關係,是一個能活出以神中心,以神為滿足的生命。因著有神便有力量、喜樂和盼望,是全人與神聯合的一個狀態,與神在同一個水位上與神對齊,在每一個環境上都能與神暢通無阻地交通。

因信稱義是一個過程,是生命因著相信耶穌的緣故,不住地長大成熟、不住地分享神在我生命中的榮耀、不住與主有親密的關係,因此因信稱義是有很多果效與祝福。今天我們因信稱義是停留在甚麼層次中? 會否停留在起步只覺得因著耶穌成為了義人? 耶穌渴望我們得著更多,並且一步步地靠近祂,這樣耶穌便能我們的生命中作王。

二. 主作王,稱義得永生 (v.12-14)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v.12-14)一切不中神心意的都是罪。

「一人」是指亞當,這裡不是因為亞當犯罪,所以我們都陷在罪裡,這裡是表達人天生就有犯罪傾向,神未頒佈律法之前,罪已經存在,並且沒有人能逃過罪的工價,就是死。在罪中,人好像沒有出路但第15節是一個轉捩點,「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v.15)過去因著亞當一人,所有人都在咒詛,與神的關係斷絕,「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v.16)但現在因著耶穌一人,祂一次的擺上,讓我們從罪和死亡中被釋放出來。因著耶穌一人在恩典中的賞賜,我們眾人都得著釋放。過去因亞當一人帶來這麼大的影響,更何況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們眾人捨命,祂的因典是更大,原來在神的恩典中,恩典比過犯、罪、死亡的權勢更大。當我們領受耶穌基督的恩共時,我們的生命必定被耶穌的寶血買贖,進入神的恩典和祝福裡。因此保羅提醒不要再定睛在律法上,而是要看見耶穌為我們成就是極美好的祝福,這是超乎我們所想所求,這恩典是在我們信主那刻,直到回天家一直都在。「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v.17)神的恩典是洪恩,是領受不完的,這裏特別提到兩個王,罪作王是叫我們陷入永死;耶穌作王是叫我們得永生,「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v.18)所有人都因耶穌的「義行」而「得生命了」。耶穌來作王不單要讓我們因信稱義,並且要讓我們得永生,與神一同得享榮耀,得享神給我們一切的基業。因信稱義的果效不單讓我們作義人,更叫耶穌在我們的生命掌權作王。唯有耶穌在我們生命中掌權作王時,我們才能得著一個超越死亡的生命,因此我們不是靠義行來稱義,而是靠主耶穌基督在我們生命作王而得稱為義。「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v.20)律法不是為要定我們的罪,而是讓我們知罪,為要我們看見自己的生命是不配得著神的恩典,因為無論在信主前或後,我們仍有很多方面未達到神的標準,但神並非讓我們羞愧,而是讓我們看見自己是何等需要祂的恩典。我們要學習的不是靠律法去守行為或有好表現,而是要讓耶穌基督在我們的生命中作王,讓我們有不一樣的生命。「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v.19)因耶穌基督一人的順從,我們眾人都得著這恩典,今天我們也要學習耶穌這份順從,學習相信神、跟從神,而非再靠自己的好行為、律法主義,我們要學習耶穌一樣謙卑再謙卑,靠神在我們的生命中作王,那我們經歷因信稱義的果效和祝福便會更多。今天我們要檢視我們的因信稱義是否停留在初信的階段,還是因著因信稱義越來越走近神? 我們要學習藉著耶穌站在恩典當中。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