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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6章

與基督聯合,以致成聖

前五章保羅一直提到因信稱義,這對猶太人來說其實是很難接受的,因他們著重守律法稱義,並且當時的猶太人對因信稱義存在扭曲,認為只要相信神就算犯罪也能稱義,不會影響得救的生命,好比我們得救之後知道什麼是罪,但能否勝過罪或是成聖又是另一回事。上一章提及到兩位人物分別是亞當和耶穌,亞當就是指心中的慾望,在信主之後我們的行事為人雖然很想可以像耶穌,但面對生活上很多的試探、拉扯和掙扎,我們往往會走了亞當的方向。然而保羅指出若靠著基督,我們是可以成聖的。

一. 脫離罪,與基督聯合的生命 (v.1-1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v.1) 當時猶太人會有錯誤的扭曲,認為人有罪不要緊,只要向神認罪就可以,且覺得越多的罪越能顯明神的恩典,但保羅指出斷乎不可,因人是有能力靠著基督勝過罪,不再被罪的權勢影響生命,神的恩典不單是叫人稱義,也是叫人能夠成聖,但當時的人以此藉口來不停犯罪,「仍在罪中」的原文就是「停留」,指故意犯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v.3-4) 保羅指出受浸是將亞當的老我與耶穌同釘十字架,同埋葬、同復活,當罪死去就會有新生的樣式。向罪死不是指對罪沒有感覺,就算受浸了或是正在服事神的人也會受試探、有掙扎,保羅在第6節提到「知道」,指受浸的時候我們清楚知道自己的老我已死去,現在活著的是新生的生命。「滅絕」的意思是失去效用,這時我們對罪是仍有感覺,只是失去了效用,罪就如同是職場上的舊上司,過去我們需要聽從他的指令和吩咐,但隨著舊上司離職換上新上司後,我們就轉向聽從耶穌基督這位新上司,而舊上司(罪)向我們發出的指令就再無效用。未信主之前我們的肉體會跟從罪的方向,但受浸後我們得知自己的身份便跟從耶穌有新生樣式,有權利去拒絕罪,不用再被罪制伏,「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v.7) 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受浸後罪在我們身上就再沒有權勢。「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v.11) 保羅指出當看自己有合乎的身份,例如:已婚的人士要看見自己是已婚的,需要照顧配偶和孩子,而不是看自己仍是單身過獨居自由自在的生活。當我們看見自己的身份位置,就能看見在罪裡我們是已死的,不在舊生活中活著,就不用再留戀舊生命,因此保羅教導我們要先知道,再來是看見,就能活出成聖的生命。

二. 奉獻作神奴僕,結成聖果子 (v.12-23)

罪藉著亞當一人進入了全世界,因著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全世界的人都犯了罪,因此人的身體充滿了慾望。過去我們都會將肢體和思想全都奉獻給罪,跟著罪的方向而行,但當信主後我們需要有一個決定,就是將肢體獻給神,拒絕行罪走向義。在生活中每個行為動機我們都需要思想要獻給罪?還是獻給神?當獻給罪的時候,我們的身體雖會得到短暫滿足,但帶來的是死亡和腐敗,而獻給神可能會受到一些約束,但生命卻會走向生命樹的方向,結局是成聖和永生。當我們知道是因信稱義的時候,可以選擇不將自己獻給罪,不讓罪成為我們的王,並要進一步將自己的眼耳口鼻獻給神,從世界轉向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v.14) 律法只是叫人知罪,不能叫人勝過罪,因沒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活在律法之下只會叫人死亡。而在恩典之下就是倚靠耶穌基督稱義,耶穌來不是要定人罪,而是要叫人恢復自由。守律法的人一旦犯了律法只會感受到要受神審判,他們只是行為上逼使自己要守律法,心卻沒有改變,因此律法的功效不及恩典的功效。保羅指出其實人是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是作罪的奴僕繼續腐敗下去,換來的是死亡,另一是作義的奴僕向著生命樹前進,換來的是稱義和永生,而兩者都存在各自的自由和約束。罪的工價乃是死,「工價」是指回報,當犯罪的時候得的回報就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恩賜」是指禮物,人犯罪本不配有禮物,但神卻賜下祂的獨生愛子,叫信祂的人能得著永生。所以今天當我們知道自己的身份是已受洗、且已將裡面亞當的罪埋葬、與耶穌一同有復活的生命後,就能看見自己對罪是已死去,且要將自己一言一行都奉獻給基督,不再聽從罪的吩咐。

今章保羅教導面對罪的試探時,我們是有能力勝過的,不需要再靠自己的意志辛苦地勝過,而是靠認識自己的身份,因信稱義結出成聖的果子,就能在基督裡不再被罪轄制,恢復自由的生命。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