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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章

靠主耶穌基督脫離罪

上一章保羅教導我們不要再活在罪中,不要作罪的奴僕,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我們要作義的奴僕,結局就是成聖得永生。上一章保羅說我們都不在律法之下,意思是我們不受律法的約束,那律法有甚麼用處呢? 那我們又是受甚麼約束呢? 其實人需不需要受約束呢? 保羅今章再剖析律法、罪、和內心掙扎的關係。

一. 脫離律法的約束 (v.1-6)

律法是很重要的,否則神也不會頒佈律法,特別對於猶太人來說,律法是十分重要的。『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v.1a) 明白律法的人是指猶太人,第1節很清楚地說明這章是說給猶太人聽的。保羅提醒猶太人『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v.1b),猶太人因著律法和割禮感到十分有優越感,因此律法對猶太人來說很重要,但保羅提醒他們不要以為守律法可以稱義,因為律法有它的限制,律法是管束活著的人。保羅以夫妻關係作比喻,『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v.3) 律法對死人是沒有約束性的,那我們是活人還是死人呢? 我們表面是活人,但我們舊人已與耶穌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已死去。『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v.4)我們的舊人已經死了,因此我們要脫離律法的約束。『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v.5) 這是我們重生得救前的光境,我們是屬肉體,肉體充滿的就是惡慾,結局就是死。『結果子給神』(v.4)是對應第6章19節,是結成聖的果子。既然我們的舊人在基督裏已死了,那我們便不再受律法所約束,我們能與基督聯合,因此現在在我們裏面的是耶穌基督復活的生命。『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v.6)儀文的的舊樣意思晬按照我們的行為,保羅說我們現在是按著心靈的新樣,即我們現在是順從聖靈的帶領。因此我們要脫離律法的約束,那是不是代表律法是不好或沒用處呢?

二. 律法與罪的關係 (v.7-13)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v.7a)保羅假設人有質疑,如律法是罪,為甚麼神要賜下律法呢? 為甚麼神將律法賜下,又說我們要脫離律法的約束呢? 律法未頒佈前人已經犯罪,律法讓我們知道甚麼是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v.7b)保羅用「不可起貪心」作例子,沒有律法前,原本人不知甚麼是貪心,以為貪心是本性,沒有意識這是罪。當有律法後,人便知界線,當越過界線後便知這是貪心,便知這是罪。『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v.8)當我們知道甚麼是罪,甚麼是貪心時,這罪(貪心)的勢力便會在我們裏面攪動。即越不讓我們去做的事,我們會越想去做。例如一些電影,可能我們本來並沒有甚麼興趣去看,但如果政府突然說這套電影禁播,那我們便會很想去看。這是因著我們越知道有界線不能去做時,我們的心會越想去做。沒有律法前,我們以為貪心沒有問題,但當我們知道這是罪時,貪心的慾望便越會發大。『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v.9)這「活著」是自以為義的活著,沒有律法時,我們仍沒有意識自己正在犯罪,還自以為義,自以為良善地活著。因此律法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v.12)律法是神所頒佈,因此一定是好的。但不好的是罪,律法與罪的關係是,我們知道律法後,同時罪的勢力在律法中誘惑我們去犯罪。『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v.13) 律法本身是好的,但因著我們越明白律法,罪的權勢便越發大,因此叫我們死的是罪,而不是良善。

三. 兩個律的交戰 (v.14-25)

人無法完全遵行律法,但問題不是出於律法本身,是因著人是屬於肉體,『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v.14) 我們是屬肉體的,因此我們無法靠我們的意志和努力去完全遵行律法,沒法因律法而稱義。『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v.15) 這是一個拉扯、掙扎和交戰,例如我們的心很想去晨禱,知道去晨禱是好的,但同時有一個力量在拉扯我們,讓我們想繼續睡覺,每個基督徒都會面對這交戰和掙扎。『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v.17)、『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v.20)保羅不是推卸責任,而是他認識到自己裏面的罪性。每個人都是屬肉體,我們裏面都有一個罪性。無論我們是信主前或後,是更新前或後,罪都是會跟隨著我們的,但我們靠自己的努力是無法掙脫罪,唯有靠耶穌基督我們才能脫離罪。『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v.21)我們裏面有兩個律,我們屬肉體的部分是順從罪惡,但我們裏面被神造的靈是屬神,是順從神的,因此兩個律每天都在爭戰。有時我們會被肉體的律勝過,因此我們便會犯罪。但當我們操練我們裏面的靈,讓我們裏面的Inner man越來越強壯時,我們便能順從神的靈,便能勝過肉體。在每一件事、在每一個心思上我們都是在交戰,這是一個交戰的過程。因此我們要操練我們裏面的靈人,我們裏面的靈人強壯時,便能勝過肉體,我們便能不犯罪。相反,如果我們被肉體所勝,便會在罪裏。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v.24-25) 耶穌基督是我們唯一的出路。如靠我們的意志和努力,我們是無法遵行所有的律法,我們是無法掙脫罪的。律法只是讓我們知道甚麼是罪,但無法救我們脫離罪,唯有靠耶穌基督我們才能脫離罪。

今章讓我們明白律法與罪的關係,律法是好的,是聖潔和公義的,透過律法讓我們認識甚麼是罪,但當我們越認識甚麼是罪時,同時我們裏面也有一個勢力越發去攪動我們去犯罪。靠著自己我們無法掙脫罪,唯有靠耶穌基督我們才能脫離罪。我們要認識有兩個律,每天我們都在這兩個律的交戰中。我們每天都要操練我們裏面的靈人,才能勝過肉體和一切的罪。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