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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15章

理當歡喜快樂

路加福音第14章末段提到,基督徒要有鹽味,否則便沒用了。法利賽人沒有基督徒的味,因為他們不願意接納罪人。

一、為何不接納罪人?

當時的社會,是很有階級觀念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是不會與稅吏和罪人一起吃飯的。然而耶穌卻與稅吏和罪人吃飯,是打破了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界線。

二、三個比喻

1. 找回一羊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V7)

2. 尋回一塊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V10)罪人悔改,是令整個天堂都歡喜的大事,所以我們要看重。

3. 得回一子
大兒子預表法利賽人,多年來守律例典章。

大兒子和小兒子都是迷失的人,他們當中任何一人回轉,天上也會為他們歡喜快樂。小兒子很清楚自己是罪人「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v18‬),因此小兒子主動回到父親身邊,和父親連連親嘴。相比起小兒子,大兒子卻並不清楚自己是罪人,不知道自己需要悔改,因而和神之間沒有正確的關係。相較小兒子,大兒子的境況更不堪:小兒子知罪,因此回到父身邊,和父親很親近;大兒子雖身在家中,卻和父親距離很遠。大兒子只看見別人眼中的刺,沒有看見自己眼中的樑木,以律法主義的表現代替了關係。

我們要享受和神之間的關係,我們有否覺得自己常與父同在?「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v31) 「我常與你同在」是天父的應許。我們每天領受天父的恩典,那恩典是可以隨時支取的,而不是靠行為賺取。我們不要和神計較,也不要和人比較,不要嫉妒,要為別人得著的祝福慶賀,要為別人感恩。我們站在恩典中,要常感恩。

「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v29) 大兒子一心只是想和朋友一同快樂,卻沒想過其實他可以和父親一同快樂,我們要享受和天父的關係中,以此為喜樂。

三、認罪悔改三步曲

1. 醒悟過來
2. 認罪
3. 回應

與罪人一起,讓他們得著救恩,我們理當歡喜快樂,我們要接納每一個人。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