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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18章

天國的法則

這章的產生是因着門徒問耶穌‘天國裏誰是最大?’,這本來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因為天國裏是有分大小的,『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7-19)。耶穌於登山寶訓時已說明了天國的大小標準,門徒們問‘天國裏誰是最大?’表面像是有將耶穌所說的記在心裏,並且渴慕知更多,可是他們的動機是錯誤的。『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什麼?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可9:33-34),對照馬可福音的第9章,其實門徒問耶穌這問題前,他們在路上已爭論誰為大。當他們知道天國裏有分大小,而又渴求作大時,本是好的。因為當我們渴求天國的獎賞與福分,才有動力來作合乎神標準的事。可是他們問這問題的動機是錯的,因為他們按了地上的標準來爭論誰為大。當我們按着地上的標準來爭論誰為大時,就會有人被排出。如十二個門徒中有一個為大,其他十一個就會被排出,這個動機是錯誤的。耶穌寶貝和珍惜每一個人,祂調教門徒的生命,讓他們不要在追求天國的‘大’裏而失去了關係。這個‘大’不是踐踏其他人來高升自己,也不是以一個爭競的模式來為‘大’。耶穌告訴門徒不是哪一個人在天國裏可成為大,而是哪一類人,就是遵行誡命,又教訓人遵行的人在天國裏要稱為大。

除了遵行誡命,又教訓人遵行的人在天國裏要稱為大外,在天國的法則裏,我們要成為哪一類人才能成為大呢?

一、謙卑 (V1-V11)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V2-4),耶穌教導門徒,謙卑像小孩子的人,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小孩子的特性是永遠覺得自己不足,覺得自己有進步和學習的空間。我們要謙卑像耶穌,祂的能力和智慧最高,真的是最大的,但祂能謙卑服事他人,而不是高高在上地等人來服事。『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V5),謙卑的人能夠接待他人,像小孩子這樣甚麼都不懂和軟弱的人,他都能夠接納。而驕傲的人是防衛別人,在別人身上找缺點和錯處來讓他跌倒。如果我們以驕傲的方式來為大時,我們就必會跌倒。『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V6-7),參照馬可福音的第9章,耶穌叫門徒不要將人絆倒是因為門徒禁止一些不跟從耶穌的人奉耶穌的名趕鬼,但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們,因為沒有奉耶穌的名行異能的是敵擋耶穌。耶穌教導門徒在關係上如果是因着自己的驕傲和比較來踐踏和輕看別人的,那人就有禍了。如我們在成為大的路上以絆倒人的方式來進行,那我們就有禍了。我們要渴求為大,但我們要謙卑,要與人和睦,要能夠服事和接待其他人,並能與其他人一同來追求為大。『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V8-9),耶穌要我們對付自己生命的問題,這是指我們的生命裏有甚麼會因着我們爭大而絆倒人。例如我們的驕傲,可能我們是完美主義者,會常常挑別人的錯處,來批評論斷人,這樣就是絆倒人。

二、挽回 (V12-22)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V14),神的心意是挽回,不願意失喪任何一個,不願意任何一個人在罪當中。當我們看見有人跌倒時,不要覺得少一個人和我們爭大,我們要知道和明白神的心意是挽回。當我們看見弟兄姐妹的生命犯錯時,我們要指出他的錯處不是為要審判他,而是為要挽回他,為要將這隻羊帶回來與其他99隻沒有迷失的羊在一起。『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V12-13),我們不要覺得迷失了一隻羊不要緊,因為還有九十九隻,但神告訴我們祂為這一隻羊歡喜比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可見神挽回的心意。『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V15-17),這是一個挽回的程序,如人不聽,最後要交給教會處理,為的是要挽回。當這人連教會也不聽時,就視他為外邦人和稅吏,這程序是一步步的。整個過程的首要目的不是為要趕人出教會,視他為外邦人和稅吏,而是為要將這人挽回,因為天父不願意失喪任何一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V18),第18節的‘捆綁’與‘釋放’回應第17節,就是教會有權柄決定一個人的罪是得釋放,還是他還在罪裏面。『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V19-20),神的心意不是要我們一人很厲害,而是我們與人要有關係,連禱告我們也要兩三人同心合意地祈求。天國裏是充滿着關係的,如我們不重視關係,卻來問天國誰是最大,這動機和方向是錯誤的。神的心意是要我們彼此顧念和同心,祂就在我們中間,成全我們所祈求的事。如有爭競在我們中間時,我們就不能同心,連禱告也不會被成就。唯有我們彼此同心和在愛裏面才有神蹟的果效出現。

三、饒恕 (V21-35)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V21-22),彼得這樣問是期待耶穌的讚賞,因為他覺得饒恕七次已是很多和很難得,可是耶穌回答他要饒恕人七十個七次,即無限次的意思,是每一次我們也要饒恕。耶穌用王與僕人算帳的例子來告訴我們,神對我們很寬容,但我們卻像那僕人一樣針酌別人的錯處,要別人還清所欠我們的債。『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V34),當我們落在不饒恕裏時,我們就會被交給掌刑。不饒恕和苦毒的人生命都會出現很多的問題,如有長期的痛症等。不饒恕的人生命會被很多黑暗權勢來掌控,‘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即指直到他願意饒恕時,撒但才沒有地步留在他身上,他生命的問題才能被趕出去。『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V35),這是一個很重的刑罰,我們若不從心裏饒恕我們的弟兄,天父也會這樣待我們。如主禱文‘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神免我們債的程度是看我們免別人債的程度。因此,我們對人有多大的饒恕,我們得着天父的饒恕就有多大。

我們要回轉像小孩的樣式,要像小孩子一樣單純,這樣我們就不會與人爭競、絆倒人和不饒恕,我們就能做到謙卑、挽回和饒恕人。這樣,我們就能成為天國裏為大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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