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馬太福音27章

真正逾越節的羔羊

一、 甘願擺上的無罪羔羊 (v.1-26)

1. 無罪的,為我們擔當罪 (v.1-14)
眾祭司長和民間長老為了要殺耶穌,就把耶穌送交羅馬巡撫彼拉多。彼拉多是羅馬巡撫,有權力判人死刑。猶大看耶穌被定罪,就後悔,當初出賣耶穌可能是企圖迫使耶穌去發起革命對抗羅馬政府,可是當他看到耶穌居然被定罪了,良心發現,十分懊悔。『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v.3-4) 表面上是主耶穌被定了罪,實際上是賣主的猶大和猶太首領們被神定為「有罪的」。他們的良心一同見證主耶穌乃是「無辜之人」,但他們又不願意承當罪的後果,所以都不肯接受「那三十塊錢」賣主的代價。猶大出賣了耶穌,同時也出賣了自己的靈魂。十分可惜他沒有悔改的機會,就自行了斷了。

「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他受了許多的苦。」(v.19) 雖然彼拉多的夫人打發人告知彼拉多,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但彼拉多沒有聽勸告,面對群眾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架上,彼拉多抵受不住群眾的壓力,就堅持把耶穌釘死在十架上,『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v.13-14)耶穌不回答所有的控告,以致巡撫覺得非常驚訝,羅馬法律規定,被控者如果不為自己辯護,應再給他三次機會,使他有機會改變心意,為自己辯護,然後才可以宣判。如果被控者一直不為自己辯護,那法庭就宣告罪名成立。耶穌沒有為自己辯護,耶穌是無罪,祂甘願擔當世人的罪,被釘十架上,為全人類成就了救恩計劃。

2. 使罪人得釋放 (v.15-26)
這一段經文中出現了五次的『釋放』,五代表恩典,主耶穌來到世上就是為了使人得釋放,使人脫離咒咀進入祝福。『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v.15-16)「巴拉巴」原文是「耶穌巴拉巴」,和主耶穌同名,是當時作亂的殺人犯。雖然彼拉多明知道耶穌是無罪的,但他仍詢問民眾,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呢?是巴拿巴?還是基督的耶穌?面對抉擇,群眾選擇了巴拉巴,放棄了神的兒子,最終巴拉巴得到釋放。巴拉巴是殺人犯,他是應該要死的,但是因著主耶穌,耶穌擔當了他的罪,使巴拉巴得到自由和釋放。

二、 猶大人的王上十架 (v.27-56)

1. 耶穌忍受羞辱,勝過試探
『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他右手裡,跪在他面前,戲弄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又吐唾沫在他臉上,拿葦子打他的頭。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v.28-31) 「朱紅色袍子」本為羅馬士兵的外袍,褪色後顏色接近皇室所穿的紫色,用來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來戲弄淩辱祂,以帶刺的冠冕替代王冠,以葦子替代國王的憑據,將主耶穌打扮成猶太人的王,目的乃在戲弄祂。耶穌所承受的大嘲弄比任何人都甚,在整個過程中,耶穌沒有反抗,祂打不還手,駡不還口,祂甘願忍受羞辱為我們擔負罪的刑罰。眾人戲弄耶穌說『祢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v.40b),人們挑戰耶穌的身份,但耶穌不需要做甚麼來證實自己的身份,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祂順服神的旨意,不從十字架上下來,因祂看重與天父的關係。因著這份關係,祂能遵行父的旨意忍受這份戲弄,並且主耶穌勝過試探。當別人對我們信仰嘲笑和挑戰的時候,我們會以怎樣的態度來面對呢?會不會覺得自己受委屈,總想用血氣方式討回公道,反抗到底呢?我們要知道我們是天上國民的身份,是神兒女的身份,要知道伸冤在於神,主必報應。當我們遇到不公義的事情要交給主,不要自己伸冤。我們不要認為作神兒女就不用受苦,其實我們為義反而要受逼迫,過程中要懂得依靠主的大能大力就必能勝過。

2. 神的兒子順服至死 (v.45-56)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忽然,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裡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v.50-54)「氣就斷了」原文的寫法表明主耶穌的死不同於被殺或自然的死。主耶穌斷氣的時刻是申初,正是猶太人宰殺逾越節羔羊的時刻。「聖殿的幔子」這塊幔子是用來遮蔽至聖所的,平日沒有人進去,只有大祭司一年一度在贖罪日進去替眾人贖罪。而這幔子裂開,象徵主耶穌的肉身為我們裂開,打開了天國的道路,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表達了神和世人間的阻隔已經被除去了。因此我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人可以藉著耶穌基督,直接來到父神面前。

三、 勝過死亡,復活主 (v.57-66)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v.62-63,65)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知道耶穌說過會在三日後復活,因此他吩咐人看守墳墓。無論兵丁如何嚴密妥當看守墳墓,都不能攔阻主耶穌復活的大能,主耶穌勝過死亡的權勢。如果耶穌只是死了而沒有復活,就像保羅所說的,傳這福音便會是徒然。今天因著主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我們得著救恩,才能夠活在神豐盛應許中。我們也試問自己,在主耶穌回來之前,我們能為主做些甚麼呢?我們會如何回應呢?我們要積極將神美好的救恩向世人廣傳,使人都同得福音的好處。
因著主耶穌勝過死亡,祂是被殺的羔羊,正如啓示錄經文所述,祂是配得展開書卷,祂是完全順服神的旨意。耶穌沒有回應別人對祂身份的挑戰,主耶穌沒有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祂是以完全順服天父旨意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身份。今天我們如何才能真實作神的兒女呢?我們作神的兒女不是活在別人的眼光底下,而是要遵從主的心意,活在神的啓發中,而不是活在別人的說法中。我們要靠著主過一個得勝的生命。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