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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2章

活出愛神愛人的生活

一、 活出愛人的生活 (V1-17)

1. 活出誠實的人生 (V1-4)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1至4節說及偷竊和賠償的問題,神設立五牛賠一牛和四羊賠一羊的規條並不是要嚴厲地規範我們,而是為着我們的生活著想,祂鼓勵我們要活出自由的生命,要有誠實的人生。不誠實的人會完全失去神的形象,誠實的人才能活出愛人的生活。

2. 活出負責任的人生 (V5-13)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V5-6,神要我們管理好所屬自己的一切,不可任意放縱。有些作父母的沒有好好地教導和管理孩子,讓他們任意放縱自己的情緒。放縱自己的牛羊和放縱自己的孩子是一樣的,當孩子惹出事端時,我們是需要負上責任的。神教導我們要作一個負責任的人,賠償也是要賠上好的。我們要作一個有責任感的人,因為神十分看重責任感,祂是一位守約施慈愛的神,無論我們怎樣祂也永遠不會毀約。

3. 有借有還的人生 (V14-15)
『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V14-15﹐我們要有借有還,這是人生的責任。神透過不同的生活情況來教導我們怎樣面對和處理,神要我們活出一個負責任的人生。

二、 活出愛神的生命 (V18-27)

1. 活出聖潔的生命,守住身體 (V18-20)
a.『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V18,當時行邪術的女人是指用迷術、行巫術、交鬼、過陰等類引誘以色列人去祭祀別神,這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是一個破口,影響他們的信仰和生命,所以不能讓他們存活。
b.『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V19,這是違反神創造的規律,逆性的行為。要判死刑。
c.『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V20,神禁止祭祀別神。神要我們守住自己的身體和生命,要我們單單地在神面前。當我們拜偶像時,我們的生命就會漸漸滅亡,因此神不住地提醒我們,因為祂不願我們走向滅亡。

2. 活出屬神憐憫的內涵 (V21-27)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神是滿有憐憫和恩惠的,因為以色列人也曾被擄,作過寄居的,祂就憐憫寄居的。因此我們不要虧負寄居的,對於僱主來說,傭工就是寄居。我們不可因傭工是寄居的就欺壓她們,我們要把她們當作幫助我們管理家庭的管家。神說當我們苦待寡婦和孤兒就讓我們成為寡婦和孤兒,神並不是嚴厲,而是不願讓我們落入這咒詛和困境裏。

三、要成為聖潔的人 (V28-31)

1. 要敬畏神,尊重權柄 (V28)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V28,不可毀謗百姓的官長像是很不容易,因為他們都不完美。我們要為國家和城市的長官禱告,不要論斷他們,當我們論斷他們時,就等於不滿意神,因為地上無一位權柄不是神所揀選和設立的。因此我們要尊重牧者、小組長、父母親、政府官長和老闆……,這些都是我們生命中的權柄,這是神所看重的。當我們尊重權柄時,就會蒙福。

2. 過聖潔的生活 (V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V31,被撕裂的肉代表污穢,因為它帶有血,因此我們不會吃帶着血的食物,例如豬紅、鴨紅……等等。因為血代表生命,神要我們尊重生命。

以上哪點是我們不能做到的? 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能活出愛人、愛神並聖潔的生命。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