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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30章

向神許願之例

在這一章百姓要進入迦南地之前要攻打米甸人,神特別向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頒佈許願的條例,一般在爭戰之前百姓都會向神許願或起誓,這是常見的事情。因此,神清楚地頒佈許願的條例,免得百姓因著隨意「許願或起誓」而出現破口。這個許願條例是寫給男人,也是神特別為了保護女性。

一、 向神許願不可食言 (v.1-2)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v.1-2)「許願」在這裡特指自願承諾做某些事,例如奉獻、獻祭、作拿細耳人等。「起誓」在這裡特指自願承諾不做某些事,「約束自己」 表示禁戒一些事物不去做,對神是一種敬虔的表達。『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經文的『人』指的是男人,男人向神所許的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不可食言,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表示對神的態度要很認真,男人如果許願不還願就是得罪神,『食言」原文是「褻瀆話語」,人若不在乎自己向神的承諾,就是褻瀆自己的話語,不但自己成了神不喜悅的愚昧人,更是褻瀆神、得罪神。

二、 未婚女子所許的願 (v.3-8)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v.3-5)
未婚女子所許的願,當父親聽到的時候就要做出表態,如果父親向女兒默默不言的時候,就代表贊同,如果父親聽見了不贊同的話,未婚女子所許的願就不算數,神必會赦免她。當女子有願在身的時候,從她訂婚開始就算為已經出嫁了,女子的權柄會由父親轉為丈夫,他丈夫聽見她所許的願,如果是向她默默不言,這個約就會成立,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此,家中的權柄是非常重要的。

三、 自主婦人所許的願 (v.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v.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因著沒有丈夫,她的權柄就在自己的身上,所以她要自己向神負責任。

四、 丈夫要為妻子擔當 (v.10-15)

『她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丈夫聽見,卻向她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v.10-11) 婦人在丈夫家裡許願了,丈夫聽見了,向妻子默默不言,表示是贊同的,妻子所許的願就要為定。『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v.12) 如果丈夫聽見了不同意的話,那妻子所許的願就不為定,神必要赦免她的罪,這裡看到丈夫的權柄。『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就使這兩樣堅定。』(v.14) 如果她丈夫起初是贊同的,到過了一段時間又改變主意,不贊同妻子所許的願,這樣是不可以的,神會追討丈夫的罪,而不是追討妻子的罪。所以丈夫是妻子的權柄,丈夫要為妻子擔當。

五、 家中權柄向神負責 (v.16)

『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v.16) 家中的權柄指的是父親和丈夫,自主的婦人,家中的權柄是她自己,同樣她要向神負責,因此家中的權柄很重要。家裡是得祝福還是受咒詛的關鍵在於家中的權柄,如果妻子或女兒所許的願,是合神心意,但是遭到家中權柄的阻止,那就是阻攔神祝福的來臨。但是如果妻子或女兒所許的願是不好的,家中權柄沒有出來阻止,就會帶來咒詛,所以家中的權柄要把關妻子和女兒的願,這是非常的重要。權柄要分辨這個願是不是帶來祝福的,如果是帶來祝福的就一定要贊同和堅持,家中權柄在家中要願意聆聽,與妻子和女兒有好的溝通,而不是單單發號司令,要別人聽他的,做丈夫的要去聽女兒和妻子所說的話,要去擔當、保護和遮蓋妻子與兒女。神告訴男人,權柄要去聽見才能夠真正的做好把關的責任。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