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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35章

神為人處處設想

一、 分給利未人的城邑 (v.1-8)

1. 散居以色列支派
A. 教導真理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v.1-2) 神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向摩西說話,表示他們還沒進入迦南地,神吩咐要將地分給利未人,好讓利未人散居在以色列民中教導他們明白真理,使百姓都能按神的真理而行。現今我們每個人信主的,都是神的祭司、利未人,我們散居在澳門各個地方,各小組開組的時間也要散居在不同角落,去教導人們認識真理,這是神的心意。

B. 神的祝福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v.3) 利未人與西緬因為流了無辜人的血,所以他們父親對他們的預言是要散居在不同支派之中。但利未人因為在拜金牛犢的事件上做了正確的決定,願意分別為聖,所以他們能夠散居在百姓中,能夠化咒詛為祝福。

2. 城根起一千肘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v.4-5) 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一千肘」約0.44公里,東南西北各二千肘,利未人包圍著以色列百姓來居住,代表著以神為中心的生活。

3. 四十二座城邑,六座逃城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v.7) 利未人所得的城邑有四十八座,包括六座逃城,利未人所得的是整個以色列地土的千分之一。他們的地方是不夠耕種的,他們所需要的都由神供應,當利未人以真理教導百姓,百姓才會懂得遵行神的真理,才會經歷神的賜福,利未人自然就得到供應。所以利未人教導百姓認識真理的責任是重大的。

二、 恩典的逃城 (v.9-29)

1. 給誤殺之人 (v.9-15)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v.13-14) 神為人設立逃城是神給人的恩典,逃城是為誤殺人設立的,誤殺人是因無心之失而造成別人死亡。神為百姓設立的六座逃城,河東三座,河西三座,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逃城,將自己所經歷的事件,告訴城內的利未人,再由利未人判斷是否屬誤殺,屬誤殺的話才有權留在逃城居住,居住到大祭司死後才能離開。當誤殺的人逃入逃城的時候,報仇的人不能追殺誤殺之人,如果大祭司沒死,而誤殺之人逃出逃城,他被報仇的人追殺的話,報仇者就算為無罪。

2. 故意殺人的被審判,要被治死 (v.16-21)
如果人是故意殺人的話,必被處死。無論人用的是鐵器、石頭、木器故意殺人的,都需要被治死。

3. 大祭司擔當罪 (v.22-29)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v.25) 誤殺人的要住在逃城中直到大祭司死後才能離開,代表大祭司為他擔當罪,大祭司喻表耶穌基督的救恩,主耶穌為我們每一個人承擔罪。

三、 神住在其中不可沾污這地 (v.30-34)

1. 不可憑一個人見證叫人死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v.30) 無論誰是故意殺人的,要憑幾個人的見證才能把故意殺人的人殺了,而不能只憑一個人的口說了算,不能私下做審決,這顯明神是公平公義的神。

2. 不可收故殺人的贖價,代替他的命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v.31) 故殺人的,不能用錢收買別人代替他的命,神特別吩咐百姓不能收受故殺人的贖價,故殺人的必定要負起自己的責任,以命償命。

3. 不流無辜人的血,免得地不潔淨
『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原文是贖)。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v.33-34) 神是聖潔的神,他要住在百姓當中,所以百姓不可流無辜人的血,不可污穢所住之地。澳門土地流了許多無辜人的血,許多人從事博彩業,亦有許多人的心剛硬抵擋真理,所以我們要破除,要為這地的百姓認罪,求主赦免這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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