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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8章

讓神光照的服事

民數記第1至5章講述數點人數,第6至8章詳述奉獻,包括第6章拿細珥人的奉獻、第7章十二支派各自擺上的奉獻,今章是講述利未人的奉獻。

一. 點亮燈臺神同在 (v.1-4)

本章在講述奉獻之前,先談到放在聖所裡的金燈臺。會幕的門在東面,祭司進去便是外院,外院裡有祭壇、祭司用銅造的洗濯盆洗手。然後進入聖所,聖所中有金燈臺、陳設餅桌子,香壇和幔子。祭司揭開幔子便到了至聖所,神約櫃所在的地方。以色列十二支派以會幕為中心,按神吩咐圍著會幕不同的方向安營。東面是猶大、以薩迦和西布倫支派;南面是流便,西緬和迦得支派;西面是以法蓮,瑪拿西和便雅憫支派;北面是但,亞設和拿弗他利支派。從7章12節開始可以看到頭一日獻供物的是東面猶大支派,接著第二日是以薩迦支派,第三日是西布倫等等,他們獻供物的次序就是順著東南西北的方向而行。由此可見神有秩有序,所以以色列民必須各按其位排列整齊。在人數上,東面三個支派總數為十八萬六千四百;南面三個支派總數為十五萬一千四百五十;西面三個支派總數為十萬零八千一百;北面三個支派總數為十五萬七千六百。把所有支派人數分佈圖像化之後,我們便會發現正是一個十字架。當整個以色列民族在曠野行走時,便是一個十字架在行走。「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告訴亞倫說: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v.1-2)點燈的是亞倫,然而神沒有直接指示他,神是透過摩西對亞倫說話,目的是為建立權柄架構。金燈臺是用一塊精金細緻打造出來,神要求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這象徵神的光不能熄滅,並且日夜不止息的照著神的百姓,所以祭司必須日夜添油才能使燈點著且不熄滅。燈臺前面就是陳設餅桌,桌上擺放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的餅,而陳設餅代表糧,有聖靈的光和生命的糧,就是靈糧。

二. 準備進入服事的利未人 (v.5-26)

利未人包括作祭司亞倫的後裔,非祭司的利未人以及三大家族的子孫,神要求他們進入服事前要先潔淨。「潔淨」分外面和裡面,「潔淨他們當這樣行:用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又叫他們用剃頭刀刮全身,洗衣服,潔淨自己。」(v.7)在民數記19章提到用木和純紅母牛的灰調成的水為除罪水,有另一處是指祭司在會幕裡準備進入聖所前,洗濯盤所盛用來洗手的水。在新約,除罪水是代表耶穌基督的寶血。除罪水彈在全身代表除去身上的污穢,潔淨他們的外面。「又叫他們用剃頭刀刮全身」毛髮是身體裡長出來,代表他們承認自己有扭曲和錯誤的觀點,他們願意被改變。接著是潔淨他們的裡面,利未人要預備兩隻公牛犢,一隻是為贖罪祭,另一隻為燔祭。「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他們頭上。」(v.10)和「利未人要按手在那兩隻牛的頭上;你要將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v.12)按手的意思是「傳遞」和「歸到」。當以色列人按手在利未人頭上是代表他們把自己的罪歸到利未人身上,利未人承擔百姓的罪。利未人再按手在兩隻牛的頭上,代表利未人把自己和百姓的罪在神面前燒盡了。所以利未人的職責是為自己、為百姓、城市,國家認罪代求。第13,15和21節中提到搖祭,據利未記第7章,搖祭是在平安祭牲中拿脂油和胸,胸要在神面前搖一搖,然後燒了脂油和胸,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v.13)利未人成為以色列人的搖祭,利未人全然獻上在神面前,神再把他們獻給祭司,因此幫助祭司是他們的職份。第16至18節,利未人代替以色列民一切頭生的人或牲畜。第23至26節,利未人事奉年歲為二十五到五十歲,因為利未人的工作都是體力勞動,因為出於神的保護所以他們只需工作二十五年。「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不再辦事,只要在會幕裡,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謹守所吩咐的,不再辦事了。至於所吩咐利未人的,你要這樣向他們行。」(v.25-26)利未人到了五十歲,他們並不是退休,只是停下以往的工作,他們仍可在會幕中作顧問,監督或扶持後輩。就算他們停工,神仍然供應和看顧他們,保障他們的生活。

神吩咐利未人中滿了一個月的男孩子就要分別為聖,在他進入服事前裡外都要潔淨。利未族中可能有天生殘缺或瘸腿的人,但神並不介意,只要利未人潔淨,不論殘疾與否都可以服事。我們服事神之前,我們的生命也充滿罪和黑暗,但只要我們願意先認罪潔淨自己,便可以服事神。所以服事神是恩典,為此我們要感謝神。服事神的基礎是源於耶穌基督的真光,我們被神光照,隨著生命改變便可以預備自己進入服事。這樣在神眼中我們都是君尊的祭司和能夠被神使用的器皿。

 

■【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