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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2章

祭司啊!謹守神的道神的誡命

以色列百姓已三次由被擄之地歸回到耶路撒冷,雖然尼希米帶領人民重建城牆,聖殿也建好了,以色列人理應重新有敬拜生活,祭司應當帶領百姓明白神的律例典章,百姓本應進入復興中,但是在本章的經文上看到,百姓仍處在咒詛中,百姓不知道神的心意,不明白神的底線,屬靈領袖祭司沒有做好祭司的職責,沒有將神的話語放在心中。

一、 祭司偏離正道,咒詛臨到 (v.1-9)

1. 不聽從,不放在心上 (v.1-6)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v.1-2) 由於祭司不聽從神的話,也不把神的話放在心上,因此咒詛臨到百姓當中,使他們的福分變為咒詛。「福分」並不是人用好行為交換來的,而是神預先賜下的恩典。百姓若順服神,就能長久地活在神的祝福裡;百姓若離棄神,也就是離棄了神所賜的「福分」,「咒詛」的條款就自動生效。『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v.3) 種子的意思指的是「祭司的後裔」,意思是神要除去他們祭司的職分。『我與利未所立的約」(v.4) 指神把「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民25:13)賜給亞倫的子孫非尼哈及其後裔。這約將「常存」而永不廢棄,因此,神發出「咒詛」警告的目的,是要祭司們悔改。『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v.5-6)「生命和平安的約」指神與亞倫子孫非尼哈所立之約。非尼哈為捍衛神的尊榮,殺死一對正在冒犯神的男女。(參考民25:1-13)弟兄姐妹,我們是否願意聽神的話,將神的話放在心上呢?神在瑪拉基書講完後,400年之後才再說話。

2. 不教導 (v.7-9)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v.7-8) 祭司是神的使者,他們的職責是負責教導百姓認識神的律法,但是祭司卻偏離正道,使人在律法上跌倒,用沒有見證的言行和錯誤的教導來誤導百姓。因此耶和華要讓祭司被眾人藐視,為甚麼神審判的時候要從神的家先開始,因為神給教會職責要去教導神的子民認識神的話語。我們作小組長的教導又是怎樣的呢?我們會不會因為懼怕與組員關係起衝突,而沒有將真理告訴組員呢?『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v.9)『在律法上瞻徇情面』指的是祭司在教導的時候,看人的情面給人面子、偏袒人,祭司在教導上怕得罪百姓,怕百姓不來獻祭,因此對百姓做出錯誤的教導。我們在教導上會有妥協嗎?我們會選擇做不行真理的基督徒嗎?現今,仍有許多教會怕得罪會友,怕會友離開教會而不敢教導十一奉獻的真理,這是很錯誤的做法,十分之一的奉獻是代表我們的心回轉歸向神,神也轉向我們,祂大大賜福給我們,讓我們更多的經歷神,而不是因為教會沒有錢所以才叫弟兄姐妹奉獻。對於神的真理,身為祭司,作為教會領袖,如果不好好教導真理,不但聽的人會受咒詛,同樣講的人也會受咒詛。我們要按神的話語教導會眾,要幫助弟兄姐妹生命有更好的成長,所以我們不要害怕傳遞真理。我們要常常檢視自己生命有沒有成長,每當我們面對困難時,我們對真理的的反應是否和以前不一樣?我們是否仍然持守真理呢?

二、 神所憎惡的事 (v.10-17)

1. 娶外邦女子為妻 (v.10-12)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 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 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v.10-11) 先知責備以色列人背約,娶外邦神的女子為妻,並預言神必要剪除這樣的人。這裡不是指地域上的問題,而是指關乎信仰的問題,正如現在新約時期,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因為當一方信仰生命不能堅定的時候,與外邦人通婚,就會跟隨另一半去拜他們的偶像。因此神很嚴厲指出以色列男人不能與外邦神的女子結婚,因為這樣會讓他們的子孫後代跟隨母親敬拜外邦偶像,不再成為「神的後裔」,以致被神從聖約中「剪除」。然而,在聖經中也有例外的情況,聖經記載路得她原是摩押女子,但當她歸入猶太教的時候,她就可以嫁給波亞斯。神的心意是要祝福我們,我們要定意持守神的真理,未婚的弟兄姐妹寧願忍受孤單的痛苦,也不要選擇糟糕的婚姻,單身的弟兄姐妹要持守神的真理,並且要等候,用神的原則尋找生命中的另一半,神必然會為我們預備。

2. 行詭詐強暴待妻 (v.13-17)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v.13-14) 先知責備以色列人隨意休妻,以強暴與不義的手段對待婚姻關係。這樣的人,他向神所獻的供物,神不喜悅,也不會收納他的奉獻。『雖然 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v.15-16) 婚姻是不可廢棄的「盟約」,而不是合同。神在婚姻中間「作見證」,所以夫妻雙方對彼此的忠誠,就是對立約之神的忠誠。人若連立約之神都敢背棄,對婚姻的「盟約」也會隨意踐踏,離婚是神憎恨的事情。在創世記中,神只創造一男一女成為「一體」,照理說上帝也有能力可以創造一夫多妻,但祂只創造一夫一妻為一體,就是希望人有虔誠的後裔。「幼年所娶的妻」,是指當時以色列人大約在20歲以前就會娶妻,神很清楚地說明祂不喜悅遺棄髮妻,離婚是神所憎恨的事,作丈夫的要懂得疼愛珍惜我們幼年所娶的妻,太太絕對不會錯,有錯都是丈夫的錯。做丈夫要謹守你的心,要起來與太太一起建立美好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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