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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3章

因信耶穌,白白稱義

上一章分享神公義審判的日子必來,我們每個人都要向神交帳,沒有一人可以例外。神是照真理來審判我們,所以人是不能靠律法或割禮得救。那麼人是否就沒有出路呢?『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v.22)、『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v.26)這兩節經文都告訴我們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神的義是加給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所以我們是無法靠自己逃過神的審判,我們是無法靠自己得稱為義,唯有相信耶穌才是我們的出路。我們因信耶穌便白白稱義,這因典是白白的,不是因著我們的好行為。

一. 神是信實的 (v.1-8)

第三章的內容是承接第二章的。保羅是猶太人,也是一位律法師,他清楚知道當他說割禮是從心、是在
乎靈,不是儀文時,猶太人必會反對他所說的,因為猶太人是非常看重行割禮。所以在經文一開始保羅就自問自答,『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v.1-2)保羅要讓他們知道我們所依仗的不是守律法或行割禮,乃是神的應許。神已將聖言,即律法書托負給他們,而且神是不會說謊、隱藏或裝假的,神是真實不變的。『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斷乎不能!』(v.3-4)保羅指出縱然他們當中有不信神,並懷疑神所說的話,但也無法改變神的信實,人的不信不能破壞神話語的成就。相反,只會更襯托出神的真實。『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v.5-6)保羅引用猶太人的話來反駁他們的論點,猶太人認為人的不義能顯出神的義,所以可以繼續不義下去,這是歪理。若是這樣,神就不能審判世界了。對應我們的生命,我們會否好像猶太人一樣不相信神的信實,總靠自己的行為或好表現來確保自己得稱為義呢?我們要知道神不是看我們的外在,是看我們的內心,縱然我們外在可以包裝得有多好,但我們的內心是逃不過神。因此我們要檢視自己的生命會否靠行為稱義,另一方面我們要檢視自己會否因著神是憐憫的,是慈愛的,我們便放縱自己的生命。這兩個想法都是在極端裏,神是信實的,祂的審判和恩典都是真實的。

二. 律法不能使人稱義 (v.9-20)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v.9-12) 凡有血氣的,每一個人都是罪人,都是行惡的,行惡不代表是做殺人擄掠、作奸犯科等事,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在神的眼中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自己成為義人。因此即使有神托付聖言的猶太人都一樣,即使他們是神揀選的子民,即使神藉著猶太民族來讓人看見神的真實,但不代表他們時時刻刻地尋求神,不代表他們比外邦人好,他們所守的是外在的行為,因此神很清楚地說是連一個義人都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v.13-18) 我們的嘴會否都充滿很多詭詐、虛謊的說話,我們的心會否都充滿咒罵苦毒的事,使人虧損呢? 我們的生命會否怕神? 我們要知道我們的生命是需要向神來交帳。如果我們看不見自己生命的低處,我們都會靠著行為來稱義,覺得我只要做到某些行為,我便自我感覺良好,但這並不是神的看法『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v.19) 律法是叫我們知罪,顯出我們要受神的審判。我們要檢視自己的生命,會否因著自己是基督徒的身份,便覺得自己比別人強、比別人優越,如同猶太人覺得自己比其他民族優越。當我們去論斷人時,我們就如坐在神的審判席上審判人,那豈不是我們的義比神的義還要大嗎?求主幫助我們挪開一切的優越感,要知道在神眼中我們都是罪人,只是我們較別人蒙恩。當我們知道律法沒有拯救的功效,律法只是叫我們知罪時,那我們要往甚麼方向走? 我們仍然要向律法的方向走? 還是我們向耶穌基督的方向走?

三. 神的義加在信主的人身上 (v.21-31)

1. 神已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v.21-26)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v.25-26) 原本人不配得著神的義,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但因著神愛我們,為我們開了一條出路。 “設立”是指公佈,公開展示的意思,即神藉著耶穌成就的救贖不是隱藏的,不是難以看見和尋求的,是每一個人都能得著的。只要人願意相信耶穌,耶穌便會將我們的罪洗淨,神的義便會加在我們生命中。保羅當時再一次向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說,人不是因著律法和割禮稱義,也不是因著我們的好行為達到律法的要求能稱為義,是因著相信耶穌,耶穌的義便加在我們的身上,因此這是一個白白的恩典,不是對換和等價的交易,因著信,我們便能在這恩典中。

2. 人因信稱義 (v.27-31)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v.27-28) 我們真的沒有任何事可誇口,我們得稱義是靠信主之法,並不是用立功之法。猶太人不停地強調要遵行律法,甚至直到今天,他們仍然有很多規條,但我們並不能靠立功之法得稱為義,這條路是行不通的,這是一條死路。因此我們要用的是信主之法,人稱義是因著信,並不是在乎律法與條文,這是神給我們的應許。『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v.30-31) 當我們相信耶穌的那一刻,無論我們有沒有受割禮,我們也一同稱為義。主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律法的中心不是規條,而是主耶穌自己,所以我們要抓住的不是規條,而是主耶穌。今天保羅藉著這經文並不是要否定我們的長處,也不是否定我們謹守真理的擺上,而是把我們帶回正確的位置,讓我看見怎樣以耶穌成為我們的立足點。神不是要看我們的好壞,而是看我們是不是因著信來成為一個義人。因此我們看人的標準要調整,我們不要覺得身邊的人是好人或有行善便覺得他們不需要福音,其實在神的眼中,人人都需要福音,因為人人都是罪人,求主幫助我們捉緊機會將福音傳給身邊的人。透過今章經文我們要檢視自己在信主的道路上抓緊的是甚麼? 會否開始信主是以因信稱義為生命的中心,但在跟隨神的道路上,慢慢都走向以律法和規條稱義,偏離了以耶穌成為我們生命的中心呢?

在神面前誰能稱義呢? 神是一位公義的神,祂的義是絕對的,不是相對的。因此保羅一開始的自問自答,是他已預期猶太信徒會提出很多扭曲的觀念,因此他一一地反駁。當時的人覺得我們的不義可顯出神的義,是很扭曲的想法。神的義不是相對的,即不是透過我們有多少罪來顯明神有多少義,神的義是絕對的,不會因著人所行的有增減。『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斷乎不能!』(v.3-4)神的真實不會因人信或不信而改變。無論人怎樣回應,神真理和公義的要求也不會改變。不管世上有多少人信主,不會因著信主的比例來影響神對罪的要求;也不會因著人的不信,不需要人來面對神的審判。在絕對公義的神面前,無論人做甚麼都不能解決罪,人有多少的好行為也不能除去生命的罪。因為我們並不是以人與人之間的善惡作標準,我們都是站在神的標準下,因此在神的絕對公義下,無論甚麼人都是無法達標的。因此律法是叫人知罪,並不是叫人行出來去扣到神的標準,是不可能的。律法是讓人看見靠自己是永遠不能達標的,人仍然會犯罪,人仍然有惡念,罪的問題人是沒法靠自己改變,每個人活在神的公義標準下都是得罪了神。因此我們唯有靠神為我們開一條路,『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v.22-25)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人能從不義的罪人轉變成一個無罪的義人,能有這樣的切換是因著耶穌基督。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滿足了神義的要求,就是罪一定要付一個代價,而耶穌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祂救贖我們,讓我們能白白稱義。今天我們信耶穌便能稱為義,像是很簡單的事,其實一點也不簡單,耶穌為我們成就了一件大事,祂將我們無法挪開的罪挪開了。本來我們因著罪要付上永死的代價,但耶穌為我們付上了死的代價,讓我們得著永生,白白稱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v.27)因此我們並沒有甚麼可誇,我們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因此我們信了耶穌,不要仍活在與人比較和驕傲裏,我們都要謙卑,人人都是因著耶穌才能扣到這標準。我們沒甚麼可以誇口,要誇的只能誇我們有多少高舉耶穌,我們要對耶穌存一個絕對感恩的心。我們信耶穌不是廢掉律法,而是因著信耶穌滿足了神在律法上對我們的要求。神透過律法叫我們知罪,我們犯罪要付罪的工價,耶穌已為我們付了罪的代價,滿足了律法一面的要求;另一面,律法很多的要求怎樣做到? 就是透過耶穌在我們生命中的大能,透過生命的改變,不需靠自己的努力,我們便自然能符合。例如沒有耶穌,我們可能很辛苦地去愛人如己,這只是虛假的表面行為,裏面可能仍有很多的不饒恕,但因著耶穌的愛,透過耶穌的大能來轉化我們的生命,我們自然便能愛人如己,自然就能滿足律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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